一、现场审核时间
2017年6月16-20日:8:30—11:30,13:00—16:30
二、现场审核地点
长春教育学院304室,具体地址是康平街428号(长春市儿童医院斜对过)
三、现场审核需要携带材料
1.报名表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
2.档案袋一个(用黑笔标明姓名、申报县市区、 学段、学科)
3.户口本(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应届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可毕业证明);
6.教师资格证(往届生必须持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17年及以前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没有参加认证,不能报名;
7.普通话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丢失者须开具认证机关的证明;
8.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教学经验证明材料(半年以上,写清楚从何时开始到何时结束,讲授学科,工作表现,加盖任教学校公章,在教育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管理的民办培训机构也可以);
9.符合笔试加分条件,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有关问题解答
1.年龄要求: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专业要求:按照国家高校研究生、本科专业目录(其中本科目录依据2012年教育部公布)及毕业证上的专业对应审核。
3.教师资格证丢失的往届考生,现场审核需提供发证教育局的书面证明。
4.学历要求:报考初中教师岗位需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报小学教师岗位,学历要达到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专科(含初中起点五年制初等教育专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申报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的“省级计划”初中教师岗位,学历可以放宽到对应专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科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人员。
5.更改报名信息需提出书面申请。
五、现场审核咨询电话
0431-88787057,88963822
长春市特岗办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