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深圳市教育局部署,2017年深圳市南山区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教师资格申请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南山区教育局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一、2017年上半年第二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
本阶段的教师资格认定仅针对参加 2017 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的人员(即参加 2017 年 5 月 20—21日 的教师资格国考面试且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 其他人员 一律不列入本阶段认定范围。
二、网上报名
1. 申请人于 2017 年 6 月 20 日至 6 月 30 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 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 7∶00-24∶00。
2. 网上报名 须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照片, 大小在 20k 以内,像素为 114( 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 JPG, 上传的照片须与上传申请表上照片一致。
三、现场确认报名
(一)2017年6月21日上午9:30至7月3日下午17: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工作日11:40至14:20不受理材料)。
(二)地点:南山区教育局8楼A804办公室(地址:南山区南山大道2076号南山教育信息大厦)
咨询电话:0755-26486245、26486381、26486093
(三)申请人到现场确认应携带所需资料
申请人自行准备牛皮纸档案袋1个,将《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附件1)填好打印并张贴在档案袋正面。
申请人员须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 向本人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地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2017 年全日制应届非师范毕业生,可向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人须提交以下相关认定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要求A4正反面(单面打印无效)打印并由本人签字。表格及表格上照片由系统自动生成,请从系统下载pdf格式文档打印,不得自行张贴照片或自行设计表格;
2. 身份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均为A4,以下同)一份;
3. 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人事档案挂靠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或院系开具的在读证明;
4. 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和学历鉴定证明
一份(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
5. 最近六个月体检的合格证明(须统一下载使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2),并到指定医院体检(附件3);
6.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要求为二级乙等及以上。 在广东省外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考生, 申请教师资格时须一并提供本人与发证单位同一省份的户口本、学生证、毕业证或工作证(四证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者须在深圳重新报名参加测试。
7.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1 份,表格详见附件4。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该表由工作单位填写; 有工作单位但人事档案挂靠在深圳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申请人,该表由工作单位填写盖章后,须加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公章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公章;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先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出生至今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再持《无犯罪记录证明》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填写该表;
8.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原件和复印件(在有效期内);
9.户籍为本市的,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人事(劳动)关系在本市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人事(劳动)关系证明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以及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要求申请人社保缴费记录最近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期限要求1年以上(含1年);申请人为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学生证;
10. 近期小 1 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 1 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照片背后请写上本人单位、姓名;
11.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工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12. 国外学历必须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内学历必须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定中心出具,或经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授权的学历认证代理机构出具,并加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章。
13. 复印件统一用A4纸并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装订。
14、以上要求同时提供证书(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材料受理及审核
(一)现场确认时,由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予以受理,并做好相关登记;初审不合格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说明理由。
(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仍未补齐的,原则上不再接受申请。
(三)申请高中(中职类)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进行现场登记确认后,由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对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
五、认定收费
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及学历鉴定等费用,按规定另行缴纳。
南山区教育局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