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度钦州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公告》的要求,现就2017年钦州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市直学校岗位面试资格复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资格复审人选的确定
(一)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名额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但已核准开考的岗位可进入面试程序;个别岗位笔试后参考人数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又确需补缺的,须按程序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缺考的考生不能入围面试资格复审。
(二)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
(三)出现考生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考生本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由考生本人提交书面个人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人员递补。
(四)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名单详见附件1。
二、面试资格复审的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7年6月19日至6月2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二)地点:面试资格复审地点、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三)请入围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主动联系面试资格复审单位,具体审查方式以面试资格复审单位要求为准。
考生逾期未进行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一)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2017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校证明,学校证明中应写明姓名、身份证号、所学专业,是否具备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条件,何时可以领取)、教师资格证(已受理认定但未取得证书的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审核合格证明,证明中应写明申请教师资格类别、审核通过意见、办理情况)、《2017年度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在报名系统平台下载打印,贴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一致的近期1寸正面免冠标准照片)、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户口簿、计生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等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进行审核(笔试资格审查时已提供过的材料,不需重复提供)。不能按时提供的,招聘单位取消考生面试资格。
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和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在考核或体检前必须提供原件,否则将取消录用资格。
(二)面试资格复审须考生本人参加。确因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代为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须由考生本人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有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委托原因和代办事项,委托人亲笔签名等),经面试资格复审单位同意后,可以委托代理。
(三)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应及时向面试资格审查单位提供书面放弃面试资格声明(应写明本人身份证号码、放弃面试的原因、放弃面试具体岗位、手机号码,亲笔签名)。
四、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计划在7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信息,届时钦州市教育局将提前3个工作日在钦州教育信息网公告并由各招聘单位通知进入面试的考生。
1.2017年度钦州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市直学校岗位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2017年度钦州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市直学校岗位面试资格复审地点及联系方式一览表
钦州市教育局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