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市直属普通高中:
为做好我市2017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政治考核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17〕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政治考核对象为志愿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基本条件:①考生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②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2017年8月31日);③未婚。
二、考核依据
政治考核工作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原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参照公安部、原总参谋部、原总政治部《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政保〔2014〕5号)组织实施。
三、时间安排
考核时间从6月9日开始,至6月27日结束。
四、任务区分
(一)军分区、市招生办
军分区负责指导镇区人民武装部组织政治考核工作;印制《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以下简称《政治考核表》),并发至镇区人民武装部。
市招生办做好宣传通知,配合军分区开展政治考核工作。
(二)镇区人民武装部
镇区人民武装部,会同公安部门组成政治考核组,由1名人武部领导担任考核组组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考生政治考核工作。考生户籍所在地与其就读的普通中学、教育机构或工作单位等不在同一区域的,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报考所在地的镇区人民武装部负责,考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武装部配合。
(三)普通中学
各普通中学负责向考生发放《政治考核表》,组织本校志愿报考军队院校和普通高校国防生的考生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考核考生在校表现情况。
四、政审流程
1.志愿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从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下载或到所在中学领取《政治考核表》,完成个人信息栏目填写。
2.应届考生所在中学组织对考生在校表现做出鉴定,在《政治考核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往届考生到所在工作单位或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本市户籍考生“走访调查意见”“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考核意见”栏目交由镇区人民武装部统一处理。
外市户籍考生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考核意见”一栏需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走访调查意见” 交由中山市镇区人民武装部(考生复读学校或工作单位所在的镇区人民武装部)统一处理。
4.“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考核结论意见” 栏目由镇区人民武装部上交市军分区统一处理。
5.政审结束,军分区将考生政治考核结论反馈至招生办,学校负责将合格考生的《政治考核表》交给考生本人。政治考核考生在参加省军区招生办组织的面试、体检时,交给省军区招生办工作人员。
五、注意事项
1.考生如有意向报考军队院校,请及早完成考核审查,以免赶耽误政审。
2.《政治考核表》的填写字迹须工整、清晰,不得有涂改痕迹。
政治考核是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事关人民军队的纯洁巩固,事关考生切身利益,敏感性、政策性强。请各学校做好宣传发动,并配合做好政治审核工作。
中山市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