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第一阶段)
惠城区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工作(第一阶段)已完成,请2017年春季在惠城区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且通过的人员到我局领取教师资格证。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证时间
2017年6月19日至6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二、领证地点
惠城区教育局四楼人事股403室
三、领证要求
1.已有毕业证的申请人亲自领取者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若因特殊原因需请人代领,代领者请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被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
2. 2017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前往领取。若因特殊原因需请人代领,代领人必须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申请人的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以及身份证原件。
四、其他重要注意事项
1.领证人必须对教师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确认无误后签名方可领取。
2.领取的证件包括:《教师资格证书》一本、《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存档材料》一份(存档密封材料请交由本人档案管理部门拆封并存档,没有建立个人档案的人员则密封自行保管)。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若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坏,必须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才能到发证机关申请补办,否则不予受理,请妥善保管。
惠城区教育局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