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发展成为当前时代发展的主流,极大的方便了甚至是改变了我们的生活形式与生活内容,同样在社会治理领域,互联网的积极融入也在给这一领域注入强劲动力,为社会治理的开展与落实提供发展平台,那么今天我们通过一篇文章来了解一下互联网与社会治理的关系,看一看二者的融合到底会碰撞出怎样的火花。
《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实现社会的持续发展与转型升级”,此政策意在强调互联网对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当今时代,互联网已经不再是简单的商业概念,其已然上升到国家发展战略高度,对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尤其是政府的社会治理领域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在领略互联网积极方面的同时,利用网络实施诈骗、信息泄漏甚至威胁国家信息安全的事件也屡见不鲜。所以唯有将互联网与社会治理相结合才能更好的促进彼此的成熟与发展。
互联网的融入有利于社会治理方式的创新。美国“政治科学之父”约翰·亚当斯曾强调:“能给最大多数民众带来最大程度幸福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这句话告诫我们在构建服务型政府的过程中应秉持以人为本的工作原则不动摇,以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政府社会治理工作的衡量标准,所以互联网的融入也需要强调“服务意识”。结合材料我们发现,毫州市政府在政府的社会治理工作中融入互联网,充分利用互联网的大数据功能不仅提高了办事效率而且也让群众充分便捷的享受了政府的公共服务,实现了“三个转变”,这充分说明了互联网对于社会治理的促进作用。
社会治理的落实有利于互联网的良性发展。任何事物的成长与成熟过程都具有其两面性,互联网也不例外。结合材料我们发现,最近部分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实施网络诈骗、公民个人信息泄漏、网络诊断过于随意引发的医患纠纷甚至像“棱镜”这种威胁国家信息安全的事件频现,这不仅严重损害了民众的实际利益,也为我们深深的敲醒了保障互联网良性发展的警钟。而唯有政府落实社会治理的责任才能有效的规范互联网的发展轨迹,真正成为社会发展的良性动力,保证其良性发展。
互联网的发展与社会治理的相融合是社会发展的现实所需,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为了配合这一时代潮流我们应该做到:一方面,政府应积极接受、包容、吸收互联网这一新型“物种”,利用互联网的新兴力量为政府社会治理的发展提供强劲动力,满足民众的日常公共服务需求;另一方面,政府也应该清晰自身角色定位,积极落实监管责任,对互联网的发展进行规范、对其不良行为进行打击,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实现二者的相互包容与相互合作。
马克思哲学体系中有句名言:“世界上唯一不变的就是变化本身”,这句话在告诫我们事物的发展规律就是不断的、永恒的变化,在发展变化中要懂得接受新事物、懂得与时俱进。在社会急速发展,转型日益凸显的当代中国,互联网与社会治理的“无缝衔接”好似一剂“强心针”,而这也必将为中国民生的改善以及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而不竭的发展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