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幼儿园2017年招生公告
为确保芒市幼儿园2017年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计划及条件
2017年,芒市幼儿园共计划招生245人。其中,总园招生70人,金塔分园招生175人。招收年满3周岁幼儿(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能够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
二、招生对象
(一)芒市城区户籍(城南、城北、锦华派出所)的适龄幼儿;
(二)非芒市城区户籍(家庭在芒市城区有居住房产)的适龄幼儿;
(三)符合优先招录条件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办法
(一)在优先招录对象录入后,剩余名额的90%招录芒市城区户籍适龄幼儿,10%招录非芒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幼儿。
(二)芒市城区户籍适龄幼儿招录后,若有剩余名额则补入非芒市城区户籍名额招录。非芒市城区户籍适龄幼儿招录后,若有剩余名额则补入芒市城区户籍名额招录。
(三)在芒市一次性投资总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者,经相关部门认定,其法人代表子女入园与城区户籍同等待遇。
(四)优先招录对象
1.符合德宏州教育局、德宏军分区政治部印发德宏州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意见》的通知(政联[2014]1号)条件的军人子女。
2.符合《芒市人民政府关于芒市幼儿园建设会议纪要》条件的华江公司员工及大华示范区业主子女。
3.拟就读金塔分园的南里村和清水巷原住居民子女。
4.芒市幼儿园教职工子女。
四、报名时应提供的资格审核材料
(一)芒市城区户籍适龄幼儿:户口本、预防接种本。
(二)非芒市城区户籍适龄幼儿:户口本、房产证、预防接种本。
(三)在芒市一次性投资总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者,其法人代表子女:户口本、法人证明、招商局开具的投资额度证明。
(四)优先招录对象提供报名材料
1.军人子女提供:户口本、预防接种本、军官证等证明。若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另行提供相应证明。
2.华江员工及业主子女:户口本、预防接种本、华江地产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证明。
3.南里村和清水巷原住居民子女:户口本、预防接种本等证明材料。
4.市幼儿园教职工子女:户口本、预防接种本。
以上证明材料提供原件审核,交复印件一份留存备查。凡证件不全者或不符合条件者不得报名。
五、报名登记时间及随机派位方式
(一)2017年7月3日至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凡符合招录条件的幼儿家长持报名所需相关材料到拟报名的总园或金塔分园登记报名,并获取报名编号备抽签招录所用。(同一个家庭有两个及以上的适龄幼儿,可以由一人代表抽签,不占学位数)
(二)2017年7月7日,公布优先招录对象名单及依据,同时公布剩余名额数。
(三)2017年7月8日上午8:30统一在金塔分园进行抽签招录。凡报名编号尾号为6的家长及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工作人员和公证员参与监督抽签过程,抽签由家长代表完成。
六、办理后续手续
2017年7月16日至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被录取幼儿的家长携带身份证和抽签号到总园或金塔分园领取录取通知书,并签订相关协议,登记幼儿信息。
七、其他事项
(一)芒市幼儿园有总园和金塔分园两个园区,幼儿园的管理模式为“一园两区”一体化,幼儿入学报名只可以选择其中一个园区报名,同时报两个园区的,取消报名资格。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报名手续的幼儿,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录取通知书的幼儿,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录取后幼儿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将不予入学。
芒市幼儿园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