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第二阶段仅受理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请申请人在 “高州教育信息网”主页“通知公告”栏下载打印《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高教[2017]61号,以下简称《通知》),认真对照《通知》中规定的条件,按要求和流程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凡选择“高州市教育局”为现场确认点的申请人须谨记3个重要时间:㈠网上报名时间;㈡体检时间;㈢提交材料、现场确认时间。认定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6月20日至6月30日(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
2、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3、“认定机构” 和“现场确认点”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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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须与上送的纸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办证用的照片一致。
5、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确认所填信息无误后方可提交、保存。网报成功后,直接在网报页面用A4纸双面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用胶水或固体胶粘贴,不得单面打印申请表或自行下载空白申请表填写。打印后的《申请表》需略作填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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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网报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篡改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申请人请牢记自己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密码以致无法再次登录的责任自负。
(二)体检
1、时间: 6月28日至6月30日的每天上午7:30—11:00(其中抽血时间为7:30—9:00);下午不进行体检。
2、体检地点:高州市人民医院旧门诊部CT楼一楼体检科(咨询电话:0668-6660282)。温馨提示:有意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请认真对照《通知》条件和本次认定范围,符合认定条件和范围的才参加体检。
3、《体检表》(2013年修订)的获取:下载《通知》附件一,并用A4纸双面打印。体检前须填好表中个人相关资料,贴上与纸质《申请表》、网报所上传相片同底的小一寸相片一张。
4、体检费用:由高州市人民医院体检科核定并收缴。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检费为270元/人,其他申请人体检费为170元/人。先缴费,后体检。
5、体检注意事项:(1)体检当天早上需空腹(即不喝水、不吃早餐),凭身份证、《体检表》(2013年修订)和体检科开具的账单参加体检。体检结束后,务必在当天把《体检表》交回体检科。(2)体检报告由体检科直接移交给教育局人事股,体检结果不逐一电话通知,详情可咨询人民医院体检科。
(三)提交材料、现场确认
1、时间:7月3日至7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地点:高州市教育局一楼办公室。
3、申请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1)盖有学校公章的证明原件一式2份(此项仅限在编正式公办教师提交。一份与其它证件原件一起用长尾夹夹好上交,另一份与《申请表》等其它材料一齐装入个人档案袋内。证明内容含个人基本情况、是否在编正式公办教师、任教何年级何学科等);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通知》附件二,表中第1-3栏由申请人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第4-11栏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申请人若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镇(街道办/居委会/村委会)填写,并在“(单位)填写人(签名)”一栏签名和加盖公章;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鉴定表》由学校提意见并盖章);
(4)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
(6)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或人事(劳动)关系在广东的证明材料1份(2017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无需提交);
(7)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若申请人为2017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只需提交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即学籍表);
(8)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或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2017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无需提交);
(9)《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10)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
(11)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办证用,必须与网报、《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12)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除上交以上材料外,另需提交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
以上证明(证书)材料复印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留存,原件审核后当即退还给申请人。
4、材料整理:
(1)个人证件原件统一按上述顺序用长尾夹夹好,不需装入档案袋内;
(2)个人有关表格、学校证明和证件复印件严格按档案袋封面上的目录顺序装订后装入个人档案袋内 (档案袋封面在《通知》附件三中下载打印,填好有关内容后把此封面贴在档案袋上,档案袋自行购买,统一用竖式开口材料袋);
5、以下几种情况不受理申请和不接收材料:⑴不在认定范围内的;⑵不符合认定条件的;(3)证件不齐全或弄虚作假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提交的学历证、“两学”合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进行核查,发现故意造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按我国《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处理: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本须知未详列的相关内容,按照广东省教育厅、茂名市教育局和我局有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高州市教育局人事股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