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报考计划录用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的比例在1∶1以下职位的人员,其面试成绩要达到当天所在考场参加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以上,方为合格。经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报考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村(社区)“两委”成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或人武院校毕业生招录的职位、“紧缺职位”和专设的残疾人招考职位,其面试合格成绩可在当天所在考场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的基础上降低5分,但不得低于60分”的规定,现将本单位1∶1职位所在考场面试平均分公布如下:
考点 | 1∶1职位名称 | 1∶1职位所在考场 | 所在考场面试平均分 | 备 注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法官助理二(150002002002) | 第一考场 | 80.56 | 考生未达到所在考场平均分,面试成绩不合格 |
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法官助理一 (150002003001) | 第一考场 | 80.56 | 考生未达到所在考场平均分,面试成绩不合格 | |
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法官助理三(150002003003) | 第一考场 | 80.56 | 考生达到所在考场平均分以上,面试成绩合格 |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