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人事档案调取情况的说明:
1.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
我校须调取考生人事档案,非定向就业考生(本校在学拟录取考生除外)可登陆扬州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点击登录)自行打印商调函(彩色打印);
应届硕士毕业生:请将我校《商调函》交所在学校学生档案管理部门,请档案管理部门于6月30日前将学籍档案等毕业材料合并后寄至我校。
其他考生:请考生持我校《商调函》到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办理调档手续,并最迟于6月30日前将考生档案寄至我校。
2.定向就业研究生
我校不调取考生人事档案,但需签定《扬州大学博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具体要求请参阅我院网站通知(点击查看)。
二、关于户口转移情况的说明
新生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在入学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录取类型为定向培养的新生不办理户口迁移)。详情请参阅新生入学《报到须知》。
三、关于党团关系
(1)党组织关系在扬州市以外地区的介绍信填写方式:
转入单位(介绍信抬头):中共扬州市委组织部
转入目的地:扬州大学XXXXXXXX学院
(2)党组织关系在扬州市以内的介绍信填写方式:
转入单位(介绍信抬头):扬州大学党委组织部
转入目的地:扬州大学XXXXXXXX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