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今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平稳顺利进行,根据《栖霞市2017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精神,特制定我市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方案。
认真落实将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高中服务区内各初中学校的规定,2017年分配指标数为招生计划数的 70%。指标分配原则上是以初中毕业生合格人数和对初中学校的素质教育工作的评估结果为依据。
一、分配录取招生计划的70%指标(2050*70%=1435)
1、指标分配按照烟台市教育局《关于深化中考招生“一评二挂”推动素质教育向纵深发展的意见》(烟教[2007]97号)要求进行分配。高中招生指标的分配按以下公式计算:
ny
NA = ─────×N
∑ny
其中,n 是指各单位当年初中毕业生的合格人数;y 是各单位2016年度初中学校教育评估得分;ny 是各单位初中学校教育质量分(即学校当年初中毕业生合格人数乘以学校评估得分); Σny 是全市初中教育质量总分(即所有单位初中学校质量分之和);N 是全市普通高中统招生分配人数(1435);NA 是各单位应分的普通高中统招生名额。
2、从各初中学校的考生中,按学业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出各自学校所分配的录取指标数。
3、将已录取的学生划分到各高中学校,划分办法如下:
一是按报考志愿划分。从考试成绩前1000名录取考生中按志愿划分到一中400名,二中200名。划分数量不够的高中学校,所缺名额不予递补。
二是按片划分。一中招生区域:实验中学、翠屏中学、庄园中学、蛇窝泊中学;二中招生区域:苏家店中学、寺口中学、观里中学、臧家庄中学、松山学校;四中招生区域:唐家泊中学、桃村中学、庙后学校。根据各高中学校招生区域将按志愿未被划分的考生划分到相应的高中学校。
二、录取招生计划的30%指标数
从全市尚未录取的考生中,按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出招生计划剩余的30%指标数。
将录取计划的30%指标考生,按高中学校招生区域(一中招生区域:实验中学、翠屏中学、庄园中学、蛇窝泊中学;二中招生区域:苏家店中学、寺口中学、观里中学、臧家庄中学、松山学校;四中招生区域:唐家泊中学、桃村中学、庙后学校)划分到各高中学校。
三、根据情况调整
录取工作结束后,根据各高中学校实际招生情况进行调整,将划分数超计划的高中学校多分录取生数按报考志愿、相对就近、低分原则调整到划分数量不足计划数的学校,做到高中学校划分到的学生数与学校招生计划数一致。
栖霞市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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