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市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一评二挂”实施方案
实行“一评二挂”能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促使各级各类学校积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素质教育有关要求,不断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促进学校管理上档次、上水平,优化素质教育实施环境,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效控制初中学生择校,积极推动整个义务教育阶段甚至高中阶段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深化“一评二挂”的工作机制,确保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有效推进,从而推动素质教育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科学制定评估指标
科学的评估标准是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实行“一评二挂”的基础。按照市教育局《关于深化中考招生“一评二挂”推动素质教育向纵深发展的意见》(烟教〔2007〕97号)要求,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学校建设的意见》(烟教发〔2014〕3号)有关内容和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的工作实际,制定详细学校教育督导评估方案,完善评价体系,实现对初中学校教育工作的全面评估。
二、认真组织教育评估
教育评估是“一评二挂”工作的重要环节。督导室牵头,成立局综合评估组,严格按照《栖霞市中小学教育评估标准》,实行随机督导和专项督导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进行全面督导评估,力求评估结果公正公平,将之作为各学校评先选优和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的主要依据。
三、合理分配高中统招生指标
将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认真落实将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高中服务区内各初中学校,2017年分配指标数为统招生招生计划数的 70%。指标分配原则上是以初中毕业生合格人数和对初中学校的素质教育工作的评估结果为依据。 指标分配按照烟台市教育局《关于深化中考招生“一评二挂”推动素质教育向纵深发展的意见》(烟教[2007]97号)要求进行分配。高中招生指标的分配按以下公式计算:
ny
NA = ─────×N
∑ny
其中,n 是指各单位当年初中毕业生的合格人数;y 是各单位2016年度初中学校教育评估得分;ny 是各单位初中学校教育质量分(即学校当年初中毕业生合格人数乘以学校评估得分); Σny 是全市初中教育质量总分(即所有单位初中学校质量分之和);N 是全市普通高中统招生分配人数;NA 是各单位应分的普通高中统招生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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