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初审、资格认定等环节工作已经结束,经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确定拟认定资格考生名单(详见附件),现公示如下:
有关说明:
1.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由我校组织专家根据报名材料对其综合评审,重点查阅《中国农业大学高校专项计划申请表》及《中学意见表》相关内容,从材料齐全性及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等方面进行审核,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
2.我校按照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对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理工类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为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并根据我校招生章程为考生安排专业。
3.本名单公示期七天。考生如对认定结果有疑义,请在此期间(工作日) 通过下列方式向我校反映:招生办公室:010-62737682,纪检监察处:010-62736994。
4.入选名单考生请按《中国农业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简章》及《中国农业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计划》要求做好填报志愿等相关事项。
中国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