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春季(第一阶段)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通过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已办好,请申请人凭身份证原件(代理人需带齐双方身份证)和受理凭证(收费收据)于2017年6月28日至2017年7月7日期间到梅江区教育局人事股(四楼)领取。
梅州市梅江区教育局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