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等规定,经揭东区人民政府同意,揭东区人社局、卫计局2017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人数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凡揭阳市户籍(揭东区公立卫生事业单位临时工不受户籍限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1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药学、临床类专业(含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中医学、预防医学等)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或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不含执业助理医师)的社会人员(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资格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7年6月1日后出生)。
(二)招聘人数。本次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0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揭阳市揭东区卫生事业单位2017年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三)报考条件。应聘的报考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及其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享受现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聘用单位相关福利待遇,试用期一年。
三、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应聘者于2017年7月12—13日下载《揭东区卫生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填写后将报名表电子邮件发送至揭阳市揭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股邮箱:jdqwjjrsg@163.com。
2.现场确认。经网上报名后的应聘者应于2017年 7月14—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到揭阳市揭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大楼一楼大厅现场确认。
应聘者本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报名确认,同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揭东区卫生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1份(贴相片);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科、大专毕业生户口暂寄存于就读院校的,须持暂缓就业协议书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入学前户籍证明);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书;
(6)资格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近期彩色正面免冠小一寸相片3张。
证书、证明材料提交原件及复印件的,待查验后退回原件。
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不得兼报。应聘者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发给笔试准考证。手续不完备或超过报名时间者,概不予受理。
四、笔试
报考药剂岗位的笔试内容为药学基础知识和业务知识,报考临床医生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包括卫生法律法规、医学伦理学、医学心理学、医疗职业道德规范等)和临床综合知识。
试卷卷面满分15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各岗位的合格分数线为8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的取消招聘资格。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出来后,按招聘岗位分类在揭阳市揭东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jiedong.gov.cn/)进行公示。
笔试工作按高考要求由区卫计局组织实施,笔试试卷的命题、印制、评卷等工作,委托专业机构负责(不指定用书)。
五、面试
根据报考条件及招聘岗位人数,分别按1:1的比例从笔试成绩合格分数以上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选。
同一岗位入围最后一名分数出现多人并列的,按笔试试卷成绩第一题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入围人选。若再出现相同,则按第二题往下类推。
若招聘单位岗位专业出现空缺,可按招聘专业从应聘者笔试成绩合格者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调剂(由分数高的应聘者自主挑选招聘单位)。
面试主要了解应聘人员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思维反应、应聘动机等方面情况,按100分制计分,但不计入考试总成绩,只按60分(含)以上为合格,不足60分的为不合格。面试实行现场评分、计分和公布分数。不按规定参加面试或面试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经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规定组织体检,并结合行业岗位要求执行。不按规定参加体检或体检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体检合格者为拟考察人选。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执行。经考察,有违法或严重违规等不良记录,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或毕业生就业安置政策的,不予聘用。应聘者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供考察所需的学生档案或有关证明、证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合格者列为拟聘用人选。
七、公示
区卫计局根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揭阳市揭东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jiedo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核准和聘用
(一)核准。拟聘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区卫计局确定拟聘人员,报区人社局审核批准。
(二)聘用。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获聘人员第一个聘期为八年,其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聘。获聘人员必须参加相关课程培训、进修,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关要求。否则,在第一个聘期满后予以解聘。获聘人员在第一个聘期内不得跨县区调动。
(三)缺额情况。若因考生自动放弃招聘或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出现招聘人数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九、其他
招聘咨询电话:0663-3263655(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招聘监督电话:0663-3258608(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揭阳市揭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揭阳市揭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6月2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