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7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3号)、《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补充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师〔2017〕22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7年永春县补充招聘新任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充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详见《2017年永春县补充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补充招聘的时间安排
1.7月8日前,向社会发布中小学补充招聘岗位。
2.7月11日-17日,参加补充招聘的考生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报考平台,按要求网上报名。
3.7月-8月,组织考生参加补充招聘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和聘用工作,具体时间将在永春教育信息网上另行通知。
三、补充招聘的注意事项
1.补充招聘教师的招聘条件、加分手续办理、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相关要求详见《2017年永春县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新任教师通告》(附件2)。
2.第一轮已被聘用的考生,不得参加补充招聘。
3.第一轮未被聘用的考生可根据我县发布的补充招聘岗位信息,填报1个岗位。
4.参加补充招聘教师的考生在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及聘用等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将在报考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5.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及其他相关补充招聘信息将在永春教育信息网发布,考生应随时关注、查询。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全责。
6.为保证补充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补充招聘工作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595-23898249 ,咨询电话:0595-23880266。
7.本通知仅适用于本次补充招聘,未尽事宜由永春县教育局、永春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永春县教育局
永春县人社局
永春县委编办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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