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广州市越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2名。
一、资格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强;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文字综合、口头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敬业廉洁,遵纪守法。
(二)全区范围内实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公务员,在编在岗满1年(时间截至2017年6月30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以上等次。
(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四)身体健康。
(五)现任科员级,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六)正在试用期或未达到服务年限的;与本办工作人员有夫妻、直接血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有其他规定不宜办理转任情形的均不列入选调范围。
二、选调程序
(一)组织报名
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报名人员填写《越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电子版可通过OA系统发送到“区编办”账号,电子文档请注明“选调公务员+姓名”,报名者需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时间截至2017年7月14日(星期五)前。
咨询电话:83268170,83268379。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者提供的材料核对审查其是否符合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不符合选调条件者,取消报名资格;符合选调条件者,经审定后通知参加考试。
(三)能力测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形式分两轮进行。
笔试重点测试应试者对当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特别是“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政策的领悟理解程度,以及分析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能力。
面试重点测试考生个人的特长优势、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专业知识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
(四)组织考察
根据能力测试综合情况,与所在单位沟通考察,提出选调初步人选。人选达不到我办相关要求的,减少或取消选调岗位。
(五)跟班学习
选调初步人选在本办进行3个月的跟班学习。
(六)考核转任
根据人选跟班期间的表现,我办研究确定选调人选,按规定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
三、组织纪律
选调人选在选调过程中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取消选调资格:托人说情打招呼的;原单位不同意选调的;不服从组织安排的;提供虚假报名材料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选调资格的;考察不合格的;跟班学习期间表现不佳的。
本公告由广州市越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