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发出《关于做好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的通知》(粤招〔2017〕16号)。2017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从7月6日开始,8月15日结束(日程表见附件)。通知要求2017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突出规范管理,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健全过程透明、程序公正、权力制约的录取工作机制,确保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
一、加强招生工作组织领导,完善招生录取工作机制。各普通高校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以严肃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深入细致扎实的工作作风,做好高校招生的各项工作。一要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二要健全完善学校招生委员会人员组成。要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作为委员,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三要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牵头的招生录取工作机构。统筹部署,明确任务,严格要求,清晰分工,落实责任。四要明确招生工作责任制,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二、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加强监督管理和违规查处。各级教育纪检监察机构和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招生执法监察力度,加大对录取过程各环节的监管,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力度,严格执行“十严禁”、“六不准”、“30个不得”的招生禁令,全面维护招生工作的良好秩序和公平公正。不得违背招生原则和政策录取不合格考生,不得随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各项承诺。若高校招生章程中出现与教育部规定不一致的,须按教育部规定执行。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切实维护高校招生计划管理的严肃性。要按时完成考生电子档案的审阅、录取、退档等工作。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落实学校招生章程录取规则情况,以及学校拟录取、拟退档考生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三、加强招生信息管理,确保网上录取安全有序。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要加强对考生信息数据的管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对外泄露考生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联系方式、考试成绩),严禁兜售、贩卖考生信息,要坚决查处擅自对外公布考生和招生录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四、规范招生录取行为,维护招生录取工作良好秩序。严格按照考生分数和志愿顺序投档,严禁点档、点招行为。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高校擅自超规模、违规承诺录取学生。严禁高校通过虚假、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等方式违规录取新生,严禁超出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核准的录取名册违规发放录取通知书欺骗考生入学。对违规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高校不得雇用在校学生、教师及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生源并介入招生录取工作。要高度重视防范和打击招生诈骗行为,严禁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或家长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要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招生录取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并立即启动相关处理和问责程序。
五、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要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公开、高校招生章程公开、高校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包括高校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数等)、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确保录取工作“阳光作业”。录取期间,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将继续在考试院官微、官网及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布各批次首次投档情况及投档线。各高校要通过学校招生信息平台及时向考生公开招生章程、录取规则、录取结果(含专业录取情况)等信息,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咨询、申诉的渠道,及时处理招生信访问题,不断提高全社会对高校招生工作的满意度。
六、高校要及时寄送录取通知书。录取审核结束后,高校要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核准的录取名册填写新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并加盖本校校章。高校要采用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将新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大学新生应征入伍宣传单》等相关材料一并寄送给所有录取考生。需办理户口迁移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考生凭招生院校发出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到所在地级市、县(市、区)招生办领取考生纸质档案,并自行携带到录取高校报到。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