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直属机关幼儿园和福建省直屏西幼儿园、省直屏东幼儿园、省直广厦幼儿园、省直象峰幼儿园系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的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因教学需要,2017年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编外教师20余名及保育员若干名。根据《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规定》,现将应聘条件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编外教师、保育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政治清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幼教事业,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现行托幼人员体检标准。编外教师年龄原则上35周岁以下,编外保育员年龄原则上45周岁以下。
4.编外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测试等级二乙及以上;具有学前教育或幼儿教育学习背景,大专及以上学历。
5.编外保育员持有保育员上岗证、有保育员工作经历及取得育婴等级证书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优先录用。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申报材料
1.报名时间地点:2017年7月5日-7月18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处508室(福州市华林路80号省政府大院内)。联系电话:0591-87821262,0591—87808713。
2.应聘编外教师申报材料:①《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2份(填写或打印均可,贴上1寸免冠近照);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⑤普通话测试等级二乙及以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应聘人员所留手机号码或座机号码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通畅。
3.应聘编外保育员申报材料:①《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2份(填写或打印均可,贴上1寸红底免冠近照);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③学历原件及复印件2份;④育婴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应聘人员所留手机号码或座机号码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通畅。
三、录用办法
1.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报名,并提供相关材料。
2.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处将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通知参加面试。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情况,确定拟聘人员。
3.对拟聘人员进行政审、体检,合格的予以录用。
4.被录用人员应按照用人单位通知时间报到上岗,否则取消录用。
四、工资待遇
1.编外教师:编外教师,月工资2800元起。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绩效工资按80%发放。试用期满,根据考核情况和编外教师所承担的工作,签订劳动合同,享受社保、医保和住房公积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2.编外保育员:月工资定为2300元起。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绩效工资按80%发放。试用期满,根据考核情况和编外保育员所承担的工作,签订劳动合同,享受社保、医保和住房公积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编外人员(教师、保育员)均实行劳务派遣管理。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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