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们好,我再请教一次,第一次发的问题找不到了,请见谅:我是2009年特岗,合同是2009年11月签的,但我是2009年8月25号报到,现在实在不想再干下去了,有几个问题请教: 1.我的合同履行期满是到什么时候? 2.在三年服务期,在职学校曾派我出去培训学习,回来后学校才要签了个合约,上面有一条是必须在本单位服务多少年,若中途离职,要加倍赔偿培训学习费,我现在三年特岗服务期满离职,可以不履行后一个合约么?是否可以不用赔偿? 3.我今年考公务员进面试了,但在资格审查时要单位出具工作证明,单位是否有权拒绝出具证明?若单位不出具我造假是否会影响后续录用? 4.现在云南定向事业单位岗位出来了,单位是否可以以培训时签的合约为由拒绝我报考?恳请老师给予详细解答,感激不尽
回复:你好,1、以合同上的日期为准。
2、如果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应该也具有法律效力。
3、服务主管部门有权是否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