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民族大学2017年美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7月7日更新)
专业名称 | 科类 | 河北 | 山西 | 黑龙江 | 内蒙古 | 科类 | 山东 | 辽宁 | 湖南 | 吉林 |
动画 | 艺术综合 | 328.4 | 艺术文 | 355.4 | ||||||
艺术理 | 363.4 | |||||||||
视觉传达设计 | 艺术综合 | 336 | 艺术文 | 355 | ||||||
艺术理 | -- | |||||||||
产品设计 | 艺术综合 | 329 | 艺术文 | 355.9 | ||||||
艺术理 | 357.6 | |||||||||
环境设计 | 艺术综合 | 332.2 | 艺术文 | 360.4 | ||||||
艺术理 | -- |
录取原则:
⑴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区)艺术类专业统(联)考,考生的省级艺术专业统(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联)考成绩缺一者不予录取。
⑵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情况下,各省(区、市)根据生源情况控制在艺术类专业所有计划的100%比例范围内,按考生投档综合成绩实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即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⑶对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择优录取,若有退档,不进行顺延录取。
⑷我校在辽宁省批次为艺术类本科二批第一阶段(美术类),辽宁省综合成绩 =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 + 统考专业课成绩
⑸省外综合成绩 =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60% + 统考专业课成绩×40%
⑹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考生同为汉族或少数民族时,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排序录取(文科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排序),文理兼招或不分文理省(区市)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排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