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学院2017年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院属各部门、各单位:
2017年,学校38个普通本科专业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招生,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面向湖南招生。招生总计划4510人(其中专升本占用计划161人、2016级民族预科生占用计划197人),实际执行计划4152人(跨省计划1082人),含文科471人、理科3546人、职高对口135人。
根据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招生录取工作的文件要求,确保学校2017年招生录取工作平安、顺利、高效、圆满完成,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7】10号),以及各省(市、区)关于2017年招生录取工作的文件要求,按照《湖南工学院招生工作管理办法》(湖工政发【2015】4号),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周密安排,顺利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二、招生录取原则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依法按章招生。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罗建华
副组长:刘俊学 刘龙昌
成 员:黄红卫 何建雄 谭德凡 朱锋华 袁勤 周少华 刘伟辉 刘仁能 张兴
职 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制定学校招生录取政策、制度和规定等,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张兴
副主任:叶晓舟 陆琼
成 员:相关部门负责人、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工作人员。
职 责: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完成招生录取日常事务性工作。
(三)招生录取工作组
1.录检组(组长:叶晓舟,成员:万云涛 谭文莉 陈青青 李光红谭进,学生助理5人)
(1)负责招生录取机房的日常管理;
(2)负责招生录取现场工作人员的培训及管理;
(3)负责网上录取流程各个环节;
(4)负责招生计划的执行;
(5)负责学校与各省(市、区)考试院(考试局)的日常联络;
(6)负责审阅下载考生的体检、政审、成绩、志愿等电子档案;
(7)负责登记投挡考生的联系电话、专业人数统计;
(8)负责组织工作人员征求已投档的考生录退意见;
(9)负责审核拟录、退档、计划调整、录取信息的公示;
(10)负责已录取新生的信息公布及新生电子档案的收集和整理;
(11)负责录取通知书的打印、签发印章及详情单的打印;
(12)负责录取通知书、入学须知、收费标准等材料的封装邮寄;
(13)负责录取新生名册、考生纸质档案的收集和整理;
(14)负责网络录取相关信息保密工作;
(15)负责每日情况汇总、报告;
(16)负责组织完成其他临时性工作。
2.监察组(组长:袁勤,成员:王青)
(1)负责制定招生录取监察工作方案;
(2)负责实行全程全方位监督监察,规范招生录取工作行为;
(3)负责做好招生录取的信访、投诉接待及处理,维护学校良好形象。
3.网络组(组长:刘伟辉,成员:黎昂、陈青青)
(1)负责招生专用计算机的调试及维护,确保计算机操作系统正常工作;
(2)负责招生录取场地数字高清监控系统的维护;
(3)负责招生录取现场的网络调试和网络安全防护工作;
(4)负责与网络通信部门的联系协调,畅通校园网络(教育网、电信网)信息出、入口;
(5)在招生录取机房或校园网不能正常使用时,协助党政办做好可连通教育网的备用场地的安排工作。
4.咨询组(组长:陆琼 杨朗,成员:辛俊亮 学生助理10人)
(1)负责接待考生及家长等对录取进程、录取结果的咨询或查询;
(2)负责记录接待及咨询过程,及时汇总有关信息并交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处理;
(3)负责答复考生或其家长来电、来函等。
(4)负责报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及家长的接待、咨询、答复与指导。
5.安全保卫组 (组长:刘仁能,成员:张帆 陈学锋)
(1)负责招生录取现场的消防安全(安放相应的消防设施)、财产安全等工作;
(2)负责设置封闭区标示、保密及秩序维护工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封闭区;
(3)做好招生录取机房(教学大楼915)周围的现场值班工作,确保录取机房的工作人员不受干扰;
(4)负责招生录取现场的电子监控操作及摄像存档工作;
(5)负责与招生录取有关的其他安保工作。
6.后勤保障组(组长:周少华,成员:周志学 罗细飞)
负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期间有关后勤保障工作。
四、招生录取时间和地点
2017年7月12日至8月26日,在录取专用机房(教学大楼915)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五、招生录取工作条件保障
1.党政办公室:7月3日前,新增7门座机电话,协调电信部门开通长途通话功能。在招生录取机房或校园网不能正常使用时,牵头组织提供可连通教育网的备用场地(市区就近宾馆)。协调学校领导检查指导“阳光招生”工作。做好新生录取通知书的校长签章及学校校章的签章工作。
2.财务处:保障招生录取期间所需工作经费。
3.学生工作处:做好暑期参与招生宣传、咨询服务等工作的学生助理的住宿安排等,做好学生资助经费发放补贴工作。
六、招生录取工作纪律
1.严格执行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等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落实《湖南工学院招生工作管理办法》;
2.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法,提升服务水平;
3.实行全封闭管理,佩证上岗,出入登记、备案备查;
4.严格按照规定的批次和时间进行录取;
5.加强沟通、联系和协调,顺利有序完成各项工作;
6.自觉接受上级部门、考生及家长、学校师生员工、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维护学校良好形象。
湖南工学院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