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学校普通高考本科生源质量,鼓励品学兼优的新生在校刻苦学习,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学阶段品学兼优,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2、考生非征集志愿填报并录取我校,按要求到校报到注册;
3、设一本批次录取的省份,要求考生高考总分(不含附加分)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一本分数线(含)以上;
4、不设一本批次录取的省份,要求考生高考总分(不含附加分)高于在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的本科分数线80分(含)以上;
5、单独划线的不享受本奖励。
二、奖励办法:
1、奖励人数不超过100名,原则上按各省录取的符合奖励条件的人数比例分配奖励名额,对符合奖励条件的考生按考生成绩和各省奖励名额从高到低确定奖励名单;
2、奖励金额:每人奖励2000元;
3、获得优秀新生助学金奖励的学生,如在校学习期间退学的,必须全额退还所得助学金。
4、招生就业处负责优秀新生助学金的评定工作;
5、优秀新生助学金在新生入学注册后,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发放;
三、本办法从2017级学生开始执行,原《南昌工程学院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办法》(南工发[2011]50号)同时废止。
四、本办法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