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6号令)、《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社事业〔2016〕4号)、《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精神,结合我区教育发展的实际,经区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26名。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择优录取的办法招聘优秀人才,补充到我区教育系统,以改善和优化我区教师队伍,促进我区教育事业的健康和谐发展。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全区共计划招聘教师226名。
(一)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189名。
1、初中教师39名。其中:语文专业4名、数学专业9名、英语专业17名、政治专业3名、物理专业4名、体育专业2名。
2、小学教师150名。其中,语文专业68名,数学专业65名、体育专业7名、音乐专业3名,美术专业4名、信息技术专业3名。
(二)高中教师10名。其中:语文专业1名、数学专业2名、英语专业2名、地理专业1名、生物专业1名、物理专业1名、化学专业1名、信息技术专业1名。
(三)幼儿园教师27名。幼教专业27名。
具体招聘岗位、数量见《2017年驿城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数量一览表》(附表1)。
三、报考资格和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报考其他岗位的,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可以放宽至35周岁(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学历: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初中教师岗位的,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的,必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本科阶段为全日制二本以上,不含专升本);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统招中等学校以上幼教专业学历(含中专幼师班)。参加报考者(研究生除外)均为未就业毕业生(无工作经历)。
6、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7、报考人员必须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8、具备教师任职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5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在相关媒体发布招聘公告。驻马店人才信息网和驿城区政府网为本次招聘发布信息专用网站,请考生随时关注。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16日至7月21日,每天8:00至18:00为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风光路与中华路交叉口西北角,驿城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二楼大厅。
联系电话:0396-2920016 0396-2920006
八、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招聘工作公正有序进行,成立由常务副区长任组长,编办、人社局、教体局、财政局、监察局等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招聘全面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社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九、纪律要求
通过考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是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相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严格条件,严格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监察、保密部门全程参与,加强监督。要认真按照本方案的规定组织实施,工作人员遇到问题要及时报告,不得随意扩大报考范围,不得擅自改变考试聘用程序、条件和标准。严肃保密纪律,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要切实增加工作透明度,坚持招聘政策、招聘计划、资格条件、考试和聘用结果全程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 区监察局 0396-2828623
区人社局 0396-2828915
本方案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驻马店市驿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