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环境保护局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安排
根据《红河州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和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规定,现将红河州环境保护局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面试岗位
红河州环境监测站中心实验室岗位(代码007)。
面试人员为报考以上岗位,符合报考条件并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红河州环境保护局三楼会议室(蒙自市观澜路中段,市三中对面),2017年7月29日(星期六)上午08:30时报到,09:00时准时开考。面试时间为:75分钟
三、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现场专业知识提问和实验室技能操作演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个考生的专业知识提问作答时间为45分钟,实验室技能操作演示时间为30分钟,共75分钟。以专业基础知识为主,着重考核测试应试人员政治思想水平、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思维应变能力、专业知识面以及专业能力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四、面试内容
根据单位工作性质及招聘岗位情况,结合州环境监测站的实际情况,重点是与上述岗位相应的环境监测专业基本知识以及实际操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五、面试评分方式
1.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知识提问占50分,实验室技能操作演示占5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考官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分,5名考官评分总和的平均分值为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面2位数。六、考生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资格复审合格通知单参加面试。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二)考生在等待面试期间,要在工作人员的安排下,到指定地点侯考,不准高声喧哗,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
(三)考生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抽取考号,按顺序依次进行面试。
(四)严禁考场内使用电话、传呼、手机等通信工具,一经发现,当场取消考试资格,考试不记录成绩。
七、纪律要求
(一)遵守回避规定,考官及工作人员与面试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须实行回避。
(二)参与面试工作的人员,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考试相关信息,不记录、不传播、不泄露考试有关内容。
八、其他
(一)本面试安排由红河州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二)为维护面试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由州环境保护局党总支,并邀请州人大、州政协对面试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考生若发现考官或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规定和程序的,可向纪检监察机关投诉。
(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红河州环境保护局联系电话:0873—3856517
红河州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