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和幼儿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本次招聘单位为乡镇公办小学,经费供给方式均为县财政全额供给,招聘岗位为小学和幼儿教师。
二、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招聘人员质量。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条件人员均可报名。
四、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教师60名。其中,小学教师40名,幼儿教师20名(具体招聘计划见附件),对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取消或核减原招聘计划。
五、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延长至35周岁(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应聘小学教师岗位,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且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专业与报考岗位一致或相近;
3、应聘幼儿园教师岗位,应具有全日制普通师范院校师范专业中专或全日制普通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4、现役军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六、招聘程序
按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拟聘用对象等程序进行。
2、面试。根据笔试最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最终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须持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异地命题,使用异地考官。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试采用试讲的方法,试讲内容为现行小学、幼儿园相应教材。面试备课时间为8分钟,试讲时间为10分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者的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最终成绩×40%+面试成绩×60%
面试时,如有缺考人员造成该岗位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以上。
十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的体检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0年修订试行)》执行。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十三、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员。考察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进行。考察应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
十四、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报名者凡在规定的时间未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确定人选。对公示无异议者,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为聘用人选,由县教体局根据师资需求情况,确定具体工作岗位。
办理相关人事手续。新招聘人员工作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约定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三年,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其它单位招聘,不得申请工作调动。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后由县教体局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提交县编委会研究后办理入编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五、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县招聘办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
十六、本次招聘工作的有关信息均在新野政务网发布,请考生及时登录查询并保持通讯畅通。
咨询电话:0377—65033551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