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1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科员。
二、选调条件
选调人员除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不含聘任制公务员),符合公务员转任条件,在近两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中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二)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进取心,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备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写作能力。
(三)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如为研究生学历的,本科需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学士或以上学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两年以上法律实务工作经验。
(五)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原单位不同意调出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处理期限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选调成功者必须在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挂牌机构“佛山市高明区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高明区法制办”)工作五年以上方可调动。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有意参加本次选调的人员请填写本公告附件中的《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选调公务员报名表》(贴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连同报名材料邮寄至高明区法制办(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汇路6号高明区政府大院;邮编:528500;收件人:罗艳芳;联系电话:0757-88828553)。
报名材料应包含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身份证明(有关任职文件、工作证等)、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明。
以上报名资料邮寄时提供复印件(A4纸张规格),考试时需提供原件以供核对。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报名日期以邮戳日期为准,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31日。
(二)资格审查:
高明区法制办收到报名材料后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初审的通知其参加考试;未通过初审的,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三)考试:
通过初审的人员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结合考试成绩,综合评判参加考试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
(四)体检:
拟选调人员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五)考察:
拟选调人员体检合格的,安排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通过查阅被考察人的人事档案、实地走访被考察人原单位等方式进行。
(六)转任:
拟选调人员考察合格的,按照人事调动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拟选调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合格的,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将另行选定该批参加考试人员中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为拟选调人员或终止本次选调。
(二)选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有关监督。
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办公室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