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拟录取新生: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公布《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自2017年8月起,省内非定向考生可根据自愿原则,将户口迁至我所。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定向考生不迁移户口、不转人事档案。
二、 非定向考生(包括省内生源,也包括省外生源),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迁移户口。需要迁移户口的,请注意以下事项。
(1) 户口迁移通讯地址为:青岛市南海路7号(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
(2) 户口迁移证上必须盖有迁出地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
(3) 在《户口迁移证》中“出生地”和“籍贯”两项,须规范填写为XX省XX市或县。如只打印省名(直辖市除外),需同时上交生源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信》,将“出生地”或“籍贯”具体到XX省XX(市)县,否则不予接收,无法落户。
(4) 《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完全一致。如果发现有误,应及时在当地派出所予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