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6号令)、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豫人〔2007〕55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社事业〔2016〕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用人单位实际,经西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西平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中、小学教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考试、考核等程序,招聘一批优秀人才充实到我县教师队伍,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全县共计划招聘教师253名。其中城区初中教师88名,城区小学教师82名,乡镇中心校所属小学教师 63名,县直幼儿园教师10名,职教中心专业课教师6名,聋哑学校4名(详见附件1、2、3、4、5、6)。
三、报考资格和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城区初中教师岗位(各学校招聘学科及名额见附件1)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身体健康,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体、音、美学科具有全日制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4、师范类考生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非师范类考生报考专业须与教师资格证专业相同;
5、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具有拟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城区小学教师岗位(各学校招聘学科及名额见附件2)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身体健康,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3、师范类考生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非师范类考生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体、音、美学科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4、师范类考生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非师范类考生报考专业须与教师资格证专业相同;
5、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具有拟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乡镇中心校所属小学教师岗位(各中心校招聘学科及名额见附件3)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报考偏远乡镇酒店、出山、嫘祖、芦庙中心校须具有西平县户籍);
2、身体健康,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3、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4、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考生及非师范类考生报考专业须与教师资格证专业相同;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考生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
5、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具有拟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各幼儿园招聘学科及名额见附件4)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身体健康,热爱幼儿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3、全日制普通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及以上学校幼儿教育、学前教育专业毕业;
4、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拟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五)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职教中心教师岗位(招聘学科及名额见附件5)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身体健康,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拟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体检与考察
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最后一个拟聘岗位考试成绩并列的,另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制定),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0年修订试行)》(豫教资办〔2010〕8号)。体检时间和地点在驻马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驻马店人才信息网、西平县人才信息网站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
如有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空出的名额,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一次性递补,以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人选,考察由用人单位按照考察方案组织实施(考察方案另行制定)。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素质、健康状况等进行考察。对有违纪违规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
八、审核与聘用审批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出来的问题,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核实处理。对招聘结果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审核后,由用人单位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相关部门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新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用人单位要及时与新聘用人员办理聘用合同签订手续。新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岗位等级,合同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九、纪律要求
通过考试公开招聘人员,是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严格条件、严格标准、严格程序,各负其责,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要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要切实增加工作透明度,坚持招聘计划、资格条件、考试成绩、聘用结果公开,对于报名和资格审查、体检、考察等环节的情况采取适当的形式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严格实行回避制度,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凡与报考者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实行公务回避;报考者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第6号令)第二十七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任职回避。
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加强监督。对违犯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本实施方案由2017年西平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1、2017年西平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区初中教师岗位表
2、2017年西平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区小学教师岗位表
3、2017年西平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中心校所属小学教师岗位表
4、2017年西平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表
5、2017年西平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职教中心教师岗位表
6、2017年西平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聋哑学校教师岗位表
2017年西平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