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及《韶关市纪检监察机关选调干部工作规定》(韶纪发〔2012〕11号)等有关规定,中共广东省翁源县纪委、翁源县监察局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数:
选调公务员5名(科员),调入后需在本单位服务满五年。
二、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公务员身份(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聘任制公务员),且已完成公务员登记,在编在岗。
3.中共党员,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党性观念强,组织纪律性强,品行端正,勤奋敬业,身心健康,能吃苦耐劳。
4.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能适应高强度工作任务,适合男性,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31日以后出生)。
6.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未受过党纪或政纪处分。
7.具有良好的文字功底,如在报刊杂志、网站等发表过文章一并提供复印件。
8.在纪检监察系统,公、检、法系统从事办案等业务者优先。
9.现任科员职务。自报名之日起,职级发生变动,与选调岗位条件不一致的,按选调岗位条件任职定岗。
选调对象应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试用期人员、未达机关规定最低服务年限者,正接受处分期间或接受审计、纪律审查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未终结者,以及具有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调或转任情形,均不列入选调对象。
三、选调方法和步骤
1.报名提供资料:本人身份证、学历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附件2)及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近期红底免冠大一寸照片2张。
2.报名时间:2017年7月31日--2017年8月11日。
3.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中共广东省翁源县纪委办公室(翁源县龙仙镇建国路18号县政府大院内);
邮箱报名:将报名材料扫描发送至中共翁源县纪委邮箱(wjb2875369@163.com),邮件标题需注明“名字+报名材料”。
上述报名方式,可任选一种。其中,采取邮箱报名的,笔试当天需提供报名原件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4.根据职位要求,经初审符合要求的,通知前来进行笔试,初审不符合要求的不另行通知。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计算考试总成绩。选调人数与面试人数按1:3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如达不到设定比例,则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6.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按招录人数1∶2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选调单位发出入围人员考察预告,派出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按照干部考察的有关规定,通过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谈话、查阅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方式,全面了解选调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
7.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由选调单位决定是否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8.公示和调任:经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确定符合选调条件者,在选调和调任对象单位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任的,按人事调动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安排到中共翁源县纪委、翁源县监察局(含派驻纪检组)工作。未获选调的,不另行通知。
四、相关事宜:
1.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处理;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中共翁源县纪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2.本次选调工作报名咨询电话:0751-2875369,联系人:沈新会。
中共翁源县纪委
翁源县监察局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