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佛山市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在广东省范围内公开选调2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一)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科科员1名,其主要工作职责是从事综合文字材料写作工作。
(二)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科科员1名,其主要工作职责是从事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工作。
二、选调条件
(一)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不含聘任制),年龄35周岁及以下,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均称职及以上。
(二)职位要求
1.综合科科员:(1)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专业不限。(2)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好的文字写作和沟通协调能力,有从事综合文稿起草工作经验者优先。
2.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科科员:(1)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建筑学(A0813)、土木工程(A0814)、水利工程(A0815)、土地资源管理(A120405)、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B070502)、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B070503)、工程力学(B080102)、建筑学(B081001)、城乡规划(B081002)、土木工程(B081101)、给排水科学与工程(B081103)、城市地下空间工程(B081105)、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B081106)、水务工程(B081204)、工程管理(B120103)专业(专业名称参照附件2:《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年版)》)。(2)具有工程验收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3)本岗位需到建筑工地进行工程验收等工作,适合男性。
以上职位的年龄及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报名首日,即出生日期在1981年8月8日以后(含8月8日当日)。工作经历截止2017年8月7日满3年。
(三)综合素质较高,品行端正,勤奋敬业,身体健康。
(四)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好的文字写作和沟通协调能力。
(五)其他条件:公开选调后需在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满3年,否则不予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未满试用期的;
2.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 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处理期限的;
4. 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17年8月7日至8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佛山市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5楼525室),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0757-83280820,邮编:528000。
3.报名要求:请本人填写《佛山市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并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能力和业绩成果等材料(复印件);近期小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到报名地点报名。邮寄报名者请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将报名表和报名资料复印件及照片邮递到报名地点,截止日期以投寄邮戳日期为准,收到报名资料恕不退回。
(二)资格审查: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收到材料后进行资格审查,并通知审查结果。
(三)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根据考试成绩按一定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四)体检和考察: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考察。
(五)录用: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选调人员,办理有关转任手续。
佛山市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
2017年8月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