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31号),201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17年11月4日、5日举行。为做好深圳市该项考试的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题型
考试时间 | 考试级别和科目 | 试题题型 | 考试方式 | |
11月4日 (星期六) | 9:00-11:30 (2.5小时) | (中级)专业知识 与实务 | 客观题 | 纸笔化 考试 |
14:00-16:30 (2.5小时) | (中级)经济基础 知识 | 客观题 | ||
11月5日 (星期日) | 9:00-11:00 (2小时) | (初级)专业知识 与实务 | 客观题 | 电子化 考试 (机考) |
14:00-16:00 (2小时) | (初级)经济基础 知识 | 客观题 |
经济(中级)考试仍采用纸笔化考试,经济(初级)考试采用电子化考试(或称机考)。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3〕3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执行。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报考初级资格考试条件:
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考中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初级资格;
2.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5.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6.取得博士学位。
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三)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凡符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试地点
深圳设置考区。考场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四、报名及缴费
1.201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以下简称经济(中级)考试)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试(以下简称经济(初级)考试),均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报名登录界面(zg.cpta.com.cn/examfront)通过“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电子化考试”报名入口分别进行报名,网上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时间:2017年8月2日9:00-8月23日17:00。
(一)按照属地报考的原则,深圳市属单位、驻深单位、驻深部队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选择省市时,请直接选择“深圳市”而非“广东省”。
(二)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粤发改价格〔2017〕251号、人社厅函〔2015〕278号规定,考试费按每科57元收取。
(三)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详见附件1。
(四)考生完成网上报名确认后,请及时下载并打印《201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由于是全国统一网报系统,报名结束后系统将不再支持《报名表》下载和打印。
五、准考证打印和考试
(一)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17年10月30日9:00- 11月3日17:00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经济(中级)考试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开考2小时内不得交卷离场;经济(初级)考试的应试时间要求按准考证标注执行。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请密切关注考点交通状况,提前熟悉具体前往线路,务必预留充足的时间到达考场,以免迟到。
(三)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以及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四)经济(中级)考试考生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严禁携带手机、耳机、电子笔等其他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经济(初级)考试考生无须携带任何工具参加考试。考生只需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禁止将任何文具、(电子)记录/存储/计算/通讯工具及考试相关资料带入考场座位。
(五)考生考试时,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考场规则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六、成绩公布
1.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工作安排,成绩计划在考试结束2个月后公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公布时间如有改变,以网站公告为准。
2.报考地选择“深圳市”的考生对成绩如有疑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5日内向深圳市考试院提交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七、考后资格复核及证书发放
该项考试我市实行考前个人填写、单位初审和考后复核的程序。为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在考试成绩公布后一周起,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60%的预合格标准,提前接收考生复核资料并资格复核,请全科达到预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按照“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的考后复核预审通知要求,按时提交资料复核(资格复核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5)。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资料复核预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提交资料复核预审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考后复核预审、证书发放的通知将及时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无须电话咨询。请相关考生密切留意网站相关通知。
八、其他事项
(一)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单位。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认定,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中级和初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分为15个专业,分别为工商管理、农业经济、商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人力资源管理、邮电经济、房地产经济、旅游经济和建筑经济专业。各专业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报考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全科合格且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三)经济(中级)考试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务必在开考前按试卷封二“考生注意事项”的要求填涂试卷代码,并在交卷前检查试卷代码是否正确填写。试卷代码填涂有误将影响考试成绩,请考生务必认真检查,否则责任自负。
经济(初级)考试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计算机上作答。考生考前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考试服务专区”(www.51cpta.com.cn)进行模拟测试,通过“模拟作答系统”熟悉考试作答界面、作答过程和试卷结构。
(四)2017年度经济考试大纲将通过互联网公开发布,不出版纸质实体书。发布方式有两种:一是以电子书形式在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rsks.class.com.cn)上发布,购买考试用书的应试人员可凭正版考试用书序列号免费浏览或下载;二是以网页形式在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上发布,供社会公众免费浏览。
(五)考试用书征订由广东省人才交流协会承办,需订书的单位或考生请登录该协会网站(www.gdhra.org.cn)查询,联系电话:020-37603186、37604090。
深圳市考试院
2017年8月1日
附件2.考生报名承诺书
附件3.资格审核提交材料要求
附件4.工作简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