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达到规定预约时间,经受理岗预约,核发预约考试凭证后,按期进行科目二考试。
二、考试申请人应在候考室等候,观看交通安全宣传片,经考试员点名并核实身份证后进入考场,按指定进行考试。
三、科目二考试一次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应当在十日后预约。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考试预约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四、申请人应严格遵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纪律》,并打印成绩单,申请人和考试员共同在考试成绩单上签名。
五、考试过程录音、录像。
六、严肃考试纪律,规范考场秩序,对考场秩序混乱的,考试员应当终止考试。
七、申请人在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