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拟面向广东省公开选调2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职位及条件
详见附件1
(二)选调对象
广东省范围内实施公务员法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符合选调条件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含试用期公务员、聘任制公务员以及三水区各镇(街道)公务员。
(三)选调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
2.熟悉镇街工作,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调查研究及沟通协调能力。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截止到接受报名的第一日)。
5.已办理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登记手续,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二、选调程序安排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确定拟选调对象、体检以及公示程序进行。
(一)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报名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1)《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2017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一份;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本人《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以及与职位相关的其他相关材料;
(3)近期免冠大一寸彩照2张。
(4)报名者需提供现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相关材料。
2.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者请于2017年8月22日— 8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携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芦苞镇委组织工作办公室报名。联系电话:0757-87238832。
(二)资格审查
镇委组织工作办公室根据选调的对象和条件,对每位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名者,则取消报名资格。经审查合格的,由镇委组织工作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间内发放准考证。(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名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三)考核及考察程序
考核:考核采取演讲答辩和人岗匹配度考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区委组织部(区编办)指导和监督下,按规定程序进行。
2.时间:另行确定。
3.地点:三水区芦苞镇人民政府。
4.方式:
(1)演讲答辩: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演讲答辩对象。演讲答辩着重考查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举止仪表等。
演讲答辩满分为100分,其中演讲占40分,答辩占60分。合格分数线定为60分。
(2)“人岗”匹配度考核:经演讲答辩合格的确定为人岗匹配度考核对象,根据演讲答辩成绩由高至低按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由报考岗位所在部门进行为期1-3天的考核,着重考查应试人员的工作实绩情况,考核结束后所在部门对考核对象进行评分。
“人岗”匹配度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综合成绩得分=演讲答辩得分×50% +“人岗”匹配度考核得分×50%。
5.考察:根据综合成绩由高至低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镇委组织工作办公室和用人部门组成考察小组,通过面谈、实地调查了解、查阅档案材料等方式,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日常表现。考察工作结束后,由考察组出具书面材料。
(四)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是否递补体检人选,由镇党委研究决定。
(五)公示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选调对象,在佛山市三水区委组织部网站、佛山市三水区编办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六)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人民政府
2017年8月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