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作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制度性安排,中央环境保护督查2017年将首次覆盖全国。通过督查,重点了解省级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情况,推动被督察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促进绿色发展。境保护督查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
【标准表述】
我国近年来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并深刻影响着老百姓的生活,雾霾、水污染、垃圾污染等环境问题层出不穷,环境保护越来越成为全社会的热门话题,环境治理问题已刻不容缓。
第一,实施综合环保督查是适应当前环境形势的需要
当前,我国环境形势正处在局部有所改善、总体尚未遏制、形势依然严峻、压力继续增大的阶段,环境问题已经逐渐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在政府的强力主导下,全社会的环境投入在增加,公众的环境意识在提升,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作用在显现。
第二,实施综合环保督查是适应新常态的需要
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各地面临经济转型、产业调整、发展放缓等诸多发展压力。同时,又面临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期待值趋高的环境压力。实施环保综合督查,旨在强化政府的环保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加强各方力量的统筹,加大污染源监管,调动社会公众参与。
【具体措施】
第一,突出压力传导,紧紧围绕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系统化”督查,保持高压态势,切实起到督促地方尤其是基层区县一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落实环境保护责任的目的。
第二,坚持问题导向,问题在哪就里监督检查哪,确保问题最终得到解决。
第三,明确督查重点,“督政”方面,要突出县级党委、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情况;“督企”方面,要紧盯大型企业的达标排放情况,认真督促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和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同时严查“散乱污”企业整治和取缔情况。
第四,强化整改落实,发现的问题要加大督办力度,将问题责任落实到人;同时责成相关方面进一步调查处理、追究责任,并定期向社会公开。
第五,保证督查质量,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企业(单位)绝不姑息,及时要求地方环保部门调查取证,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