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历与资历条件
㈠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其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31日。由此日上推,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报。
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1、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符合申报条件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
2、取得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达到正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正高级资格。
3、博士毕业生按粤人发〔2003〕178号文件规定直接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具备相应专业高级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要求,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著等条件必须是获得博士学位后做出的方为有效。
4、参加人事部单独或人事部与其他部委联合组织的职(执)业资格考试,取得职(执)业资格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自取得职(执)业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可申报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㈢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1、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者。
2、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者。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者。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者。
5、中专毕业,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者。
6、学历破格条件:高中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业绩突出,获两项市级以上优秀成果(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优良工程奖等),并符合其他条件可申报中级。
㈣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与资历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申报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2、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可申报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可申报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4、学历破格条件:高中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经过专业培训,业绩突出,获一项市级以上优秀成果(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优良工程奖等),并符合其他条件可申报初级;
二、外语条件
根据粤人发〔2004〕289、〔2007〕120号、粤人函〔2008〕2407号文的精神,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资格均对外语条件有明确的规定,具体如下:
㈠下列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
(1)出国留学或在国外连续工作时间在1年以上的(须出具国家留学人员服务机构或驻外使领馆的有效证明)。
(2)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且个人承担的工作量不少于20万字符的(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测试)。
(3)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申报时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历鉴定证明供审核,后者随申报材料上报)。
(4)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现从事非外语专业工作的(要求同上)。
(5)取得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BFT级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书的,其中,通过BFT(A)级可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I)级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6)具备博士学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备硕士学位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2、取得下列业绩、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以获奖证书、证明材料为准,下同)。
(2)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的。
(3)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
(4)获得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
(5)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排名前3名),或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排名前3名)。
(6)获得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排名前3名),或地级以上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3名)的。
(7)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3、取得下列业绩、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1)获得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的(以获奖证书、证明材料为准,下同)。
(2)获得地级以上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的。
(3)取得已授权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
4、从事下列专业技术工作且取得相应业绩成果的专业技术人员
(1)卫生系列中从事中医、中药、民族医药工作的。
(2)出版系列中从事古籍编纂研究、古汉语、古典文学、古代史、地方史志的编辑整理工作的。
(3)从事艺术、工艺美术、广播电视播音、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档案工作的。
5、在下列地区、行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我市除东区、石岐区所属企事业单位及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外,在其它区镇的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在地级市及以下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地质勘探、水产、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的(申报高级资格的在野外时间不少于8年、申报中级资格的不少于4年;每年在野外时间不少于6个月)。
6、年龄较大的专业技术人员
(1)1960年(含)以前出生的。
(2)1977年恢复高考统考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
7、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1)申报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2)转换系列评审,申报评审与转换岗位前同档次专业技术资格的。
(3)1997年以后,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现申报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仍需参加该级别外语考试的。
㈡下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可放宽到40分以上
1、1961-1965年(含)出生,且从事非高教、科研岗位工作的。
2、1960年之后出生,且申报评审高校艺术和体育专业教师资格的。
㈢报考职称外语考试的等级要求
1、申报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其他系列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A级考试。
2、申报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申报副高级(不分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B级考试。
3、其他系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C级考试。
㈣外语有效期的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1997年以来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或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可根据外语等级适用范围的规定,申报评审相应级别或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成绩长期有效。取得A级合格证书或A级通用标准以上成绩的,可申报所有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成绩长期有效。符合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放宽规定的,达到放宽分数线以上成绩,可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取消当年有效的限制。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修改如下。
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参加3个以上模块的考试;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参加4个以上模块的考试;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参加5个以上模块的考试。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粤人函〔2008〕2407号文件,我市除东区、石岐区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及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外,在其它区镇的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计算机条件可按镇级标准执行。
镇级标准: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参加3个以上计算机应用能力模块的考试;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参加4个以上计算机应用能力模块的考试。
㈠免试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相应科目(模块)的考试:
1、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2、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人员;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的人员;
4、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
5、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6、申报评审小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艺术、工艺美术、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7、转系列评审,通过了规定计算机模块考试的人员;
8、在农村乡(不含镇)属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在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工作的人员;
9、196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
10、从事盲人按摩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11、符合粤人发〔2004〕223号文规定的突出贡献人员、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离退休人员;
12、通过确认方式取得我省专业技术资格,受聘所确认资格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㈡转换系列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四、继续教育条件
㈠按照《广东省科技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证明书。
㈡申报普教系列和卫生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教育局和卫生局有关部门进行继续教育验证。
五、业绩、能力、论文条件
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详细内容请浏览www.gdzs.lss.gov.cn《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汇编》),以及我市《关于明确我市专业技术资格晋升若干问题的通知》(中人社发〔2012〕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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