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公安人才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实施“人才强警”战略,更好地维护我市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我局决定从全市公务员队伍公开选调6名公务员(人民警察)。
一、选调职位和人数
公开选调职位及名额详见《云浮市公安局2017年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在编在职人员;公安系统(含森林公安)公务员不在本次选调范围。
三、选调条件
(一)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身体健康。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专业不限。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4、县(市、区)新录用公务员报考的,应在原录用单位工作两年以上。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除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在试用期内的;
2、录用在有服务年限要求单位未满服务年限的;
3、曾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政纪处分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报名后构成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2017年9月15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二)报名人员自行下载填写《云浮市公安局2017年公开选调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携带报名材料到云浮市公安局现场报名。报名地址:云浮市云城区金丰路1号云浮市公安局办公大楼718室,联系人:黄瑜,联系电话:8130100。
报名时一并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式两份、近期大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2、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选调程序
本次公开选调包括资格初审、考试(含笔试和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五个环节,由云浮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一)资格初审
收到报名材料后,云浮市公安局政治处将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告知报名人员考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初审未通过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笔试:笔试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重点测试考生的法律知识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地点安排在云浮市公安局。2017年9月底,云浮市公安局政治处将笔试成绩在云浮市公安局平安云浮网、云浮人才网主页上公布。
本次选调不设开考比例,按照选调职位1∶2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入围面试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技能。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能测评
入围面试的考生方可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云浮市公安局政治处组织实施,测评项目按转(调)任人民警察体能测评要求进行(具体项目及标准见附件3),体能测评不折算成绩,有一项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入围人选。
(五)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在云浮市公安局平安云浮网、云浮人才网主页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可进入下一选调环节;对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六)组织考察
由云浮市公安局政治处组织对考生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七)办理手续
根据考察对象的总成绩、体能测评、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研究决定拟选调人选,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六、有关纪律要求
(一)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二)报名人员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本公告由云浮市公安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云浮市公安局
2017年8月23日
附件:
1、云浮市公安局2017年公开选调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