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下发《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7〕24号)的要求,拟面向在我县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考核招聘到我县各农村中小学校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米易县2014年通过公开考试招聘的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
三、招聘方式
采用直接考核招聘的方式。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7年8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到米易县教育局人事股(413室)进行现场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名参加招聘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一切责任由考生自己承担。
2.选择报考科目
考生可选择2014年报考特岗教师的科目或选择语文、数学、英语科目中其中一个科目参加招聘考试。报名时请准确填写《米易县2014年特岗教师参加考核招聘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教育局组织,不符合报考条件、特岗教师在服务期间师德师风方面有不良表现的不得参加招聘考试。
(三)考核
1.考核内容
对选择参加语文、数学、英语学科考核的特岗教师进行三年工作业绩考核和教育教学能力面试考核;
对申请参加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学科考核特岗教师进行教育教学能力面试考核和专业技能面试考核。
2.考核时间
教育教学能力面试考核和专业技能面试考核时间:2017年8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在规定时间内未准时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一切责任由考生自己承担。
3.考核办法及细则
(1)考核组对申请参加语文、数学、英语学科考核的特岗进行三年工作业绩考核和教育教学能力面试考核,两项考核满分均为100分,个人考核得分为两项考核得分各乘以50%之和。
三年工作业绩考核评分细则如下:
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满分为100分,在近三年学年终市县RSR统一评价中,担任班级的教学成绩用名次计算,县级考核占50分,校级考核占50分。在县级考核中,近三年个人担任班级RSR平均名次达到全县中间值的得40分,在此基础上上升或下降1名均加减1分,再根据三次总得分取平均值作为县级考核实际得分(50分封顶);在校级考核中,近三年个人担任班级RSR平均名次达到全校语文、数学、英语(综合)学科RSR名次总平均值得30分,在此基础上上升或下降1名均加减1分,再根据三次总得分取平均值作为校级考核实际得分(50分封顶)。注:若教师在三年中有两次或三次成绩的取平均值,只有一次成绩的就以一次为准,以上数据均采取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
三年工作业绩考核得分通知本人,本人可申请核查。
考核组对申请参加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学科考核特岗进行教育教学能力面试考核和专业技能面试考核。两项考核满分均为100分,个人考核得分为两项考核得分各乘以50%之和。
(2)教育教学能力面试考核和专业技能面试考核。由县教育局组织九人专家评审组考核评分。
教育教学能力面试考核
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面试考核,由专家评审组进行考核评价。被考核人抽签决定面试顺序,专家评审组分科目,按高、中、低学段各出一个说课题目,考生自选一个学段题目说课,说课时间10分钟。专家评审组成员评定的分值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四舍五入取整数)为教育教学能力面试考核分。
专业技能面试考核
采取自我展示技能的方式进行,形式内容自定,器具自备,展示时间为5-8分钟。专家评审组成员评定的分值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四舍五入取整数)为专业技能面试考核分。
4.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
5.考核得分的运用
个人考核得分70分及以上者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个人考核得分69分及以下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县教育局出具三年特岗教师工作期满证明。
四、体检
考核得分70分及以上的考生参加体检,体检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或体检缺席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五、公示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米易县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
六、聘用及管理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服务期管理,最低服务期为8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不得办理流动手续。
六、纪律要求
对考核招聘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把关,认真考核,不得营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纪律要求的相关人员,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