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来自基层一线的干部培养选拔链,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面向全市,为市纪委等14个市直部门及所属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3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数量
遴选职位、人数及条件详见《张掖市2017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遴选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遴选对象
面向县区、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遴选,其中市纪委派驻机构职位同时面向市直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遴选。
(二)资格条件
遴选对象除符合遴选职位(岗位)所具备的人员身份、年龄、基层工作经历等相关条件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身体健康。
2.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不含试用期,计算基层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区、乡镇(街道)机关、行政村(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营和相当营以下单位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公务员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须同时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不含试用期)。
3. 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 报考公务员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须为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5. 具备与遴选职位相匹配的其他条件。
各职位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30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35周岁以下是指1982年9月30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77年9月30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是指1972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曾因违法受过劳动教养处分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 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 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 尚在任职试用期内或者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
6. 法律、法规规定不能遴选的其他情形。
参加遴选人员不得报考与遴选部门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职位。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25日至9月27日。报名采取报考者个人自愿申请并经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者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推荐,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查同意后,到各遴选部门报名(具体报名地点见附表),审查报考资格,各遴选部门将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
报名人员除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外,同时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所在单位及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基层工作经历及遴选职位所要求的从事某方面工作经历证明,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报考者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追究责任。本次遴选收取报名费150元。
本次遴选原则上计划遴选人数与报名合格人数达到1:3,方可组织遴选工作。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依次递减该职位遴选计划,允许该职位报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四、遴选方式
遴选工作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采取笔试、面试、考察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笔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面试和考察考核工作由各遴选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笔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及综合素质。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笔试结束以后,分职位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按计划遴选人数1: 2-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满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及综合能力。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x60%+面试成绩x40%。面试结束后,分职位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按计划遴选人数1: 2-3的比例确定遴选考察对象。
考试安排。笔试时间为2017年10月14日上午9:00—11:30,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到报名地点领取)。面试时间由各主管部门确定后另行通知。
考察考核。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经历和实绩以及胜任本岗位的能力,同时审查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凡发现人员身份、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上弄虚作假,伪造档案或档案材料涂改严重的,取消遴选资格。
五、确定拟遴选人员
(一)会议研究。遴选主管部门召开党组(党委、行政)会议,听取考察情况,综合分析考察人选情况后,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分职位按计划遴选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遴选人员。
(二)体检公示。组织各职位确定的拟遴选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遴选资格,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由各遴选主管部门分别在拟遴选人员所在单位、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各遴选主管部门将遴选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后,公布遴选结果。
对拟遴选人员进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工作。
六、组织实施及监督
公开遴选工作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指导下,由各遴选主管部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组织实施。遴选工作开始前,各遴选主管部门依据本《公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遴选工作相关事项,按人事管理权限经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遴选过程中对一些关键环节要严密组织,相关信息要及时通过遴选部门网站或其他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遴选各环节出现违纪违规和工作失误等相关问题,一经查实,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并严肃追究遴选主管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查询网址: 张掖党建网
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察局:(0936)12388
市委组织部:(0936)12380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36)8360106
点击下载>>>
中共张掖市委组织部
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 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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