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绵阳市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规定,现对《中共绵阳市委党校关于公开直接考核招聘教师工作的公告》相关内容补充公告如下:
一、第二部分“招聘条件”的第一点中“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5年9月18日以后出生)”调整为“硕士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1982年9月18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和副高职称人员40周岁及以下(1977年9月18日以后出生)”。
二、第五部分“报名与资格审查”的第四点“资格审查”中“各岗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3方可开考”不作为开考要求。
三、第六部分“考试”的第三点“面试”中增加一项“未形成竞争的岗位,三项考试(笔试、试讲、面试)成绩按相应比例折合后的总成绩不低于80分”。
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中共绵阳市委党校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