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天津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我区将组织实施2017年和平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或综合院校医学院系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3、应聘人员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护理(助产)专业可为全日制脱产专科以上学历;
4、具有本科学历、护理(助产)专科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0岁以下(1986年9月25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5岁以下(1981年9月25日以后出生);报考需具备中级职称特殊岗位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岁以下(1976年9月25日以后出生)。
5、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专科学历应聘人员需具有天津户口,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7、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允许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