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要求,为做好我院医学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 思想表现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遵纪守法,品德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精神和创新意识,愿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贡献。
(二)身体条件
具备适应教育岗位需要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三)资格要求
1.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
2.硕士研究生。
3. 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1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事宜
(一)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凡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梧州职业学院报名点现场报名。
(二)报名地点
梧州职业学院组织部(人事处)行政楼b616室,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774-6015914
(三)报名时间
2017年10月10日-10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四)报名材料
1.报名登记表;
2.近期免冠2寸照片1张(粘贴在报名登记表上);
3.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有效证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各1份,其中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同一页面;
4.参加工作以来的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不符合报名资格:
六、体检
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学院和报考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由市人社部门联系到有资质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公示
公开招聘结果在梧州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人员聘用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委办审批备案,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二)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用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其他
学院招聘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规范操作,面向社会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学院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督。
十、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在梧州职业学院
咨询电话:0774-6015914 0774-6015933
监督电话:0774-6029712
梧州职业学院
2017年9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