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办公室(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拟在全省范围内选调公务员1名,具体选调职位及要求如下:
一、选调职位
佛山市高明区委办(区府办)科员1名。
二、职位要求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身体健康,形象良好;
(二)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语言表达和综合协调能力;
(三)具有公务员身份(不含聘任制公务员),并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四)具有广东省户籍,30周岁以下(1986年9月1日后出生);
(五)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经济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和公共管理类等专业;
(六)选调后在我办工作未满5年不可调动。
二、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提供以下材料(只接收a4纸张纸质材料):
1.《佛山市高明区委区府办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贴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照,并附近期生活照一张)。
2.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4.工作证、公务员登记表等材料复印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试用期未满的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处理期限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截止时间
报名时间截止至2017年10月31日。报名材料请用特快专递寄:佛山市高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人事政工科(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汇路6号,邮政编码:528500),联系人:区先生,联系电话:0757—88261336。
四、选调程序
(一)资格审查:我办收到报名材料后,将根据职位要求,对报名者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考试人员名单。未进入考试的,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二)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按选调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四)考察:我办将派出干部考察组到拟调人选所在单位开展考察,通过查阅个人档案、听取单位领导、同事意见等方式全面了解拟调人选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情况。
(五)转任: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选调对象,按照人事调动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拟选调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合格的,我办将另行选定该批参加考试人员中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为拟选调人员或终止本次选调。
(二)选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有关监督。
特此公告。
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办公室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