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办发电〔2017〕4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继续开发市容协管员、办事处网格管理员等2类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用于吸纳安置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件且有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诉求的,具有阳谷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进行失业登记的退役士兵。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2.自愿从事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岗位需要。
二、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岗位及计划
(一)招聘岗位
根据我县实际,本次专岗主要开发以下岗位:
市容协管员(城区和乡镇)、办事处网格管理员。
(二)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计划见附件1。
三、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是指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件且有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诉求的、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退役士兵为安置主体,由政府出资或政策扶持而设置的,辅助性、非营利性、临时性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就业岗位。
本次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是由县政府统一开发,相关单位是用人主体单位。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工作机制,使用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退役士兵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日常考核和定期进行考核考评。
经考核考评综合表现差的以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单位和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须终止劳动合同,并及时上报县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3.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4.无故不履行工作职责超过三次的;
5.工作态度不端正、无故缺勤、满意度差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待遇
对纳入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使用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的单位,按计划内实际吸纳登记失业退役士兵人数,给予专项公益性岗位补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17年1470元/人月)和社会保险补贴(按当地最低缴费基数和规定比例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待遇和标准等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如上级出台新的相关政策,将及时进行调整。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限,按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执行。
五、报名和录用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阳谷县民生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阳谷县城景阳路中段312号,县人民银行东邻)。
报名时间:2017年10月9日至10月10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8:30
具体方式:应聘人员提前登录阳谷县政务网(http://www.yanggu.gov.cn/)或阳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ygrs.gov.cn/),查看招聘公告,了解相关内容,并在报名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三份);
2.3张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
3.有《就业失业证》的,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三份),无证的需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后期再办理。
(二)录用
根据本人报名表中选择应聘岗位顺序,结合各单位招聘计划进行录用,报名人员应服从调剂。
信息发布网站:阳谷县政务网(http://www.yanggu.gov.cn/)或阳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ygrs.gov.cn/)。
请报名人员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635-7101722
阳谷县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
附件1:2017年阳谷县第三批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汇总表
附件2:2017年阳谷县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