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市直第二批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安置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结合落实政策工作需要,积极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开发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
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件且有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诉求的,具有我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经市做好涉军退役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政策落实专班(以下简称市政策落实专班)审核认定的第二批失业退役士兵,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人员。
(一)政府已安置接收单位、因个人原因未领取安置介绍信或接收单位已安排工作岗位因个人原因未上岗的退役士兵。
(二)安置上岗后非个人原因待岗、且未解除劳动合同,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退役士兵。
(三)因单位破产改制等原因解除劳动关系失业的退役士兵。
二、第二批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的招聘岗位和管理
(一)岗位开发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是以符合鲁办发电〔2017〕44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为安置主体,由政府出资或政策扶持而设置的,辅助性、非营利性、临时性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就业岗位。
市直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临时设置的工勤服务、路面执勤辅助、辅警等岗位,以及部分国企设置的有关岗位。
(二)岗位及数量
市直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单位、开发数量和人员要求等岗位设置情况见附件2,请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专项公益性岗位的退役士兵登录查询。
(三)岗位管理
本次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是由市政府统一开发。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工作机制,使用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依法与退役士兵订立安置协议,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日常考核和定期进行考核考评。
第二批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安置协议签订三年期限,三年期满后表现优秀的,由用人单位提出使用建议;经用人单位考核为合格的,由专项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续签安置协议。续签期限,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鲁办发电〔2017〕44号)执行。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和聘用人员解除安置协议,并在10天内报市人社局,停止发放岗位工资和社会保险费:一是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二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的;三是其他违反安置协议约定事项的。
三、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待遇
专项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聘用人员劳动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按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2017年1470元/人月)执行,社会保险缴纳标准为按当地最低缴费基数和规定缴费比例核定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
四、第二批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安置程序
(一)现场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5日至10月18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报名地址:聊城八一宾馆东南四楼会议室(市民政局西150米路南)。
具体办法:
应聘人员登陆市民政局官方网站(http://www.lcmzj.gov.cn/)和市人社局官方网站(http://www.sdlc.lm.gov.cn/),查看招聘公告,确认本人的现场报名选岗时间,下载相关资料,并在报名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退伍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户口簿将首页、索引页、个人页复印到一张a4纸上);
2、《2017年聊城市市本级第二批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5);
安置人员的现场报名选岗时间安排详见附件4,安置人员需现场提交上述材料,由招聘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选岗资格。
(二)现场选岗
对确认有选岗资格的退役士兵采取自主选岗、现场确认的方式安置,按照所有参与安置人员的排序进行选岗。排序原则按照军龄时间长短排序,军龄相同的按退伍时间先后排序,军龄时间和退伍时间相同的现场抽签排序。(人员排序见附件3,对排序有异议的应在10月12日--14日公示期内及时提出,电话热线2189120,2189216。)
参与选岗人员在挑选岗位时要认真核对每类岗位的具体条件,符合岗位所需条件的,所选岗位成功;参与选岗人员在挑选岗位后经工作人员审查发现其不符合岗位要求,应当重新选择其他合适岗位,坚持不另选其他合适岗位的,视为放弃选岗资格。
选岗成功的人员当场签订选岗确认书,选岗失败的人员当场签订放弃公益性岗位确认书。
(三)公示
市政策落实专班根据选岗情况通过市民政局官方网站和市人社局官方网站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即为聘用人选。
(四)办理聘用手续
市人社局向被聘用人员寄送《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报到通知书》,被聘用人员凭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选岗单位报到并服从分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逾期不报到或不服从安置分配的,视为自动放弃安置资格。
五、有关要求
(一)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由市政策落实专班负责。对涉及安置资格的申请材料不实或不符合安置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应聘人员的安置资格。
(二)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应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对扰乱公共秩序、工作秩序、妨碍公务,不听劝告和制止的,立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安置资格。
(三)信息发布网站:聊城市民政局官方网站(http://www.lcmzj.gov.cn/)和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www.sdlc.lm.gov.cn/)。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本人联系电话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相关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1、第二批专项公益性岗位选岗工作安排
2、第二批专项公益性岗位单位表
3、第二批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排序表
4、报名选岗时间安排表
5、2017年聊城市市本级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表
聊城市做好涉军退役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政策落实专班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