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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广东省深圳市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考试院网 阅读:1053 次 日期:2012-07-24 15: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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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关于2012年度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2〕45号),2012年度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12年11月11日举行。为做好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12年度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考后资格审核的方式。报考人员在网上完成整个报名流程,报名后直接参加笔试,考前无需前往现场确认。

报名之前,报考人员需认真阅读本通知及相关附件,仔细核对本人报考时是否符合2012年度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附件1)及要求,如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报名并参加考试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考人员须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填报的信息或提交的材料不真实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7月24日10:00至8月15日17:00截止(24小时开通)。自2012年8月15日17:00起,将关闭报名系统,不再办理补报名手续。

(二)报名程序:

报考人员在上述时间内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点击“网上报名(http://new.testcenter.gov.cn/webregIster/default.aspx)”栏目→选择《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到“用户登录”界面→点击“考生报名”→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后点击“进入报名”→阅读“报名须知”、“诚信承诺书”→点击“下一步 ”及“同意”后进入→填写报名信息(必须按要求用简体字详细填写完成,续考人员须在相应栏中准确填写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法滚动计算)→点击“提交”后记下报名序号→按要求上传相片→点击“在线支付”进行付费(具体支付方式按网上提示进行操作)→网上支付→打印有支付号的《报名登记发证表》即完成报名确认。

网上报名完成后,报考人员要立即用A4纸双面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打印。信息不真实者或未及时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报名结束后,报考人员应及时备齐《报名发证登记表》及附件2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一起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自行留存,全部考试科目合格后,按考后资格审核的要求提交上述资料到深圳市考试院审核。

(三)准考证的获取。

准考证不需前往深圳市考试院领取,必须在考试前7天内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www.testcenter.gov.cn)自行打印(必须使用A4纸打印)。逾期未打印,其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应考人必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参考。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 科目
11月11日 8:30—10:00 药事管理与法规(初、中级)
10:45—12:15 药学(中药学、制药)专业知识(初、中级)
14:30—16:30 药学(中药学、制药)专业实践能力(初、中级)

三、考试方式

(一)考场设置。

全省的主考场设在广州,深圳设分考场,主要承担深圳考区考生的考试。考试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二)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均为客观题,考生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四)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

(五)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考后资格审核

2012年度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公布后,深圳市考试院将安排全部考试科目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将及时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证书信息”栏目公布。资格审核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

五、其它事项

(一)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粤价函〔2008〕729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

(二)证书发放。

报考“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全部科目考试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并通过资格审核者,将核发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者,考试成绩无效,不予核发资格证书。证书发放时间、地点及手续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证书信息”栏目公布。

(三)考试用书。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关于2012年度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2〕45号),有关考试用书征订事宜,请与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联系。网址:http://www.gdda.com.cn。

(四)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报名文件要求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一律不得推荐,同时也不得推荐非本单位的人员报考。若单位协同报考人弄虚作假的,深圳市考试院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关于2012年度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2〕45号),2012年度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12年11月11日举行。为做好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12年度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考后资格审核的方式。报考人员在网上完成整个报名流程,报名后直接参加笔试,考前无需前往现场确认。

报名之前,报考人员需认真阅读本通知及相关附件,仔细核对本人报考时是否符合2012年度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附件1)及要求,如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报名并参加考试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考人员须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填报的信息或提交的材料不真实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7月24日10:00至8月15日17:00截止(24小时开通)。自2012年8月15日17:00起,将关闭报名系统,不再办理补报名手续。

(二)报名程序:

报考人员在上述时间内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点击“网上报名(http://new.testcenter.gov.cn/webregIster/default.aspx)”栏目→选择《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到“用户登录”界面→点击“考生报名”→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后点击“进入报名”→阅读“报名须知”、“诚信承诺书”→点击“下一步 ”及“同意”后进入→填写报名信息(必须按要求用简体字详细填写完成,续考人员须在相应栏中准确填写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法滚动计算)→点击“提交”后记下报名序号→按要求上传相片→点击“在线支付”进行付费(具体支付方式按网上提示进行操作)→网上支付→打印有支付号的《报名登记发证表》即完成报名确认。

网上报名完成后,报考人员要立即用A4纸双面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打印。信息不真实者或未及时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报名结束后,报考人员应及时备齐《报名发证登记表》及附件2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一起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自行留存,全部考试科目合格后,按考后资格审核的要求提交上述资料到深圳市考试院审核。

(三)准考证的获取。

准考证不需前往深圳市考试院领取,必须在考试前7天内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www.testcenter.gov.cn)自行打印(必须使用A4纸打印)。逾期未打印,其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应考人必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参考。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

科目

11月11日

8:30—10:00

药事管理与法规(初、中级)

10:45—12:15

药学(中药学、制药)专业知识(初、中级)

14:30—16:30

药学(中药学、制药)专业实践能力(初、中级)

三、考试方式

(一)考场设置。

全省的主考场设在广州,深圳设分考场,主要承担深圳考区考生的考试。考试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二)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均为客观题,考生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四)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

(五)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考后资格审核

2012年度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公布后,深圳市考试院将安排全部考试科目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将及时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证书信息”栏目公布。资格审核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

五、其它事项

(一)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粤价函〔2008〕729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

(二)证书发放。

报考“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全部科目考试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并通过资格审核者,将核发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者,考试成绩无效,不予核发资格证书。证书发放时间、地点及手续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证书信息”栏目公布。

(三)考试用书。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关于2012年度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2〕45号),有关考试用书征订事宜,请与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联系。网址:http://www.gdda.com.cn。

(四)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报名文件要求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一律不得推荐,同时也不得推荐非本单位的人员报考。若单位协同报考人弄虚作假的,深圳市考试院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关于2012年度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2〕45号),2012年度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12年11月11日举行。为做好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12年度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考后资格审核的方式。报考人员在网上完成整个报名流程,报名后直接参加笔试,考前无需前往现场确认。

报名之前,报考人员需认真阅读本通知及相关附件,仔细核对本人报考时是否符合2012年度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附件1)及要求,如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报名并参加考试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考人员须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填报的信息或提交的材料不真实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7月24日10:00至8月15日17:00截止(24小时开通)。自2012年8月15日17:00起,将关闭报名系统,不再办理补报名手续。

(二)报名程序:

报考人员在上述时间内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点击“网上报名(http://new.testcenter.gov.cn/webregIster/default.aspx)”栏目→选择《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到“用户登录”界面→点击“考生报名”→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后点击“进入报名”→阅读“报名须知”、“诚信承诺书”→点击“下一步 ”及“同意”后进入→填写报名信息(必须按要求用简体字详细填写完成,续考人员须在相应栏中准确填写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法滚动计算)→点击“提交”后记下报名序号→按要求上传相片→点击“在线支付”进行付费(具体支付方式按网上提示进行操作)→网上支付→打印有支付号的《报名登记发证表》即完成报名确认。

网上报名完成后,报考人员要立即用A4纸双面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打印。信息不真实者或未及时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报名结束后,报考人员应及时备齐《报名发证登记表》及附件2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一起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自行留存,全部考试科目合格后,按考后资格审核的要求提交上述资料到深圳市考试院审核。

(三)准考证的获取。

准考证不需前往深圳市考试院领取,必须在考试前7天内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www.testcenter.gov.cn)自行打印(必须使用A4纸打印)。逾期未打印,其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应考人必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参考。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三、考试方式

(一)考场设置。

全省的主考场设在广州,深圳设分考场,主要承担深圳考区考生的考试。考试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二)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均为客观题,考生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四)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

(五)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考后资格审核

2012年度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公布后,深圳市考试院将安排全部考试科目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将及时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证书信息”栏目公布。资格审核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

五、其它事项

(一)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粤价函〔2008〕729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

(二)证书发放。

报考“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全部科目考试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并通过资格审核者,将核发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者,考试成绩无效,不予核发资格证书。证书发放时间、地点及手续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证书信息”栏目公布。

(三)考试用书。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关于2012年度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2〕45号),有关考试用书征订事宜,请与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联系。网址:http://www.gdda.com.cn。

(四)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报名文件要求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一律不得推荐,同时也不得推荐非本单位的人员报考。若单位协同报考人弄虚作假的,深圳市考试院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

附件:2012年度广东省深圳市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附件:2012年度广东省深圳市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审核提交的材料要求

附件:2012年度广东省深圳市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报名发证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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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发证登记表.doc 》来源于深圳市考试院网,最近更新2012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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