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成绩公示
按照《巩义市2017年补充招聘初中小学教师公告》规定,现将面试成绩予以公示(见附件1)。
二、体检有关事项
(一)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体检人员
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公告规定,各招聘岗位按拟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2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2。
(三)体检集合时间、地点
集合时间: 2017年10月26日(星期四)上午7:10。
集合地点:巩义市金汇时代广场(地址:巩义市贝克大酒店对面)。
(四)注意事项
1、考生体检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面试通知书准时到达集合地点,自备体检费200元。
2、考生要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到达指定地点集合报到、验证。未能按时到达的,按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处理。
3、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须关闭后装入信封并写上本人姓名后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离开医院时领回。
4、体检过程中,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体检顺序进行体检,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在体检过程中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的,取消体检资格;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5、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以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不超过一次。
6、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少吃或不吃高脂类食品,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7、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空腹、禁食、禁水8—12小时。
8、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应事先告知医护人员。
9、经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考生取回代保管物品,自行离开体检医院。
10、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体检注意事项,并保持电话联络畅通。
11、进入体检的考生看到本通知后,请务于10月23日至10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进行电话确认。联系电话:0371-6958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