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规定,我院按照面试人选与遴选职位名额4:1的比例,从同一职位报考者中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合格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4:1比例的职位,按实有人数面试。按上述原则,确定韦喜诗等14名考生进入面试(名单见附件)。
二、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1.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10月31日下午18:00前。
2. 面试资格复审地点: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6楼603室(广西南宁市竹溪路88号,可乘坐213、34、47、70、89、601公交车至到市中级法院站下车)。
三、面试资格审查及验证所需提供的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报名登记表;
3.毕业证、学位证;
4.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5.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6.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前一周内,须把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扫描发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nnszyzzbrsc@163.com),复印件送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5679021)。面试前1天,考生须携带上述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信息不实的,按规定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考生出现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面试时间、地点
(一)面试时间:2017年11月1日(星期三)上午8:30开始面试。
(二)面试候考室: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6楼627号会议室(广西南宁市竹溪路88号,可乘坐213、34、47、70、89、601公交车至到市中级法院站下车)。
五、面试方式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六、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签到,经核验相关材料后方可参加面试。
(二)考生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面试候考室签到参加面试: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报名登记表;
3.笔试准考证。
(三)进入面试的考生须在2017年11月1日上午7:45分前到达候考室签到,资格验证通过后进行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参加面试。凡在上午7:45分未到达候考室签到的,按自动放弃面试处理。
(四)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及食宿安排自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张 宏:0771—5679021
覃海根:0771—5679014
附件: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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