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和《安徽省省直机关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皖组通字〔2017〕4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省编办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入围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名单附后)。实际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遴选职位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10月30日前完成。
地点:省编办人事处(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省行政中心一号楼西634室,联系电话0551-62603198)。
(二)资格复审要求
资格复审时,参加面试人选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笔试准考证(以上材料需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其中:30008、30009岗位另需所在单位出具 2年以上机关综合文字工作经历证明(以上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逾期未进行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合格人选参加面试。
对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选,发给《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
(一)面试方式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拟确定为11月下旬,地点在合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时报到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三)参加面试的人员顺序:以面试当天的抽签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面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均为原件)参加面试。
(四)考官构成
面试设立考官组,考官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不少于二分之一。
三、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安徽机构编制网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省编办统一组织安排,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和差额体检、考察的办法进行。
根据遴选职位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差额1人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由省编办统一安排,考生自行承担费用。
根据体检情况,省编办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情况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考察组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等情况,如实写出考察报告。
体检、考察对象出现缺额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不得超过两次。
体检、考察的时间安排另行确定。
五、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根据报名人员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由省编办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拟遴选人员。确定的拟遴选人员在安徽先锋网、安徽机构编制网和拟遴选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将办理试用手续,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遴选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转任手续。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省编办公开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试、体检和考察等各环节工作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省编办按人事考试规定和保密、回避等要求负责组织实施,并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603198
监督电话:0551-62601997
附:省编办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职位代码 |
准考证号 |
笔试分数 |
30008 |
30101822 |
71.75 |
30101729 |
70.25 |
|
30101904 |
70 |
|
30009 |
30102013 |
71.75 |
30102115 |
71.25 |
|
30102026 |
70.5 |
|
30010 |
30102310 |
76 |
30102412 |
69.75 |
|
30102404 |
69.25 |
|
30102407 |
69.25 |
|
30011 |
30102606 |
72.75 |
30102419 |
71.75 |
|
30102608 |
71.5 |
安徽省编办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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