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光明新区新湖办事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要求
(一)招聘人数
招聘职位、人数详见《招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31日后出生);
2、2017年10月31日以前毕业;
3、符合本公告及《招聘职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有过刑事犯罪记录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2017年10月 26日至2017年11月 1日
2.报考者将报名资料扫描后一并打包发送至xhbsc@szgm.gov.cn邮箱,邮件标题格式统一为“XXX(姓名)+身份证号+岗位+电话号码”,不按照要求回复,造成无法联系,其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名资料书面件将在考试时统一收取,请务必留存好报名资料书面件。报名表及承诺书均须手写签名并加盖手指模。联系人:刘小姐;咨询电话:88212937。
(二)所需材料:
1.《光明新区新湖办事处2017年10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表》
(附件2表内要贴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
2.计划生育承诺书、承诺书(附件3、4)
3.身份证、户口本(需提供本人及户主页)
4.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学位证书验证证明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资料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和入职前的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不可弄虚作假,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四)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提供的电子邮箱应准确无误,联系电话能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考试
具体考试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取资格,其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聘用
人员体检合格后,由新湖办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确定拟聘人员。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个月)。由深圳市光明新区新湖办事处安排具体工作。
六、用工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
七、纪律监督
此次招考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88212938。
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新区新湖办事处组织人事办负责解释。
深圳市光明新区新湖办事处
2017年10月17日